刘李冰,来自山西霍州,是一名传销解救师,2007年被朋友以介绍工作为由带入传销组织,培训三个月后拉自己亲人入伙,后来公司进行现金奖励时,才意识到是个骗局,从此开启了反传销生涯。12年里,他解救了上千名受害人。很让人佩服。
我们来介绍下传销的新模式:
1.不限制人身自由,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吸引你的注意,给你洗脑,塑造梦想,并激励你为之努力,同时把你的成长分享给身边的亲朋好,带领他们一起加入。最后让你和朋友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2.网络传销。大多是以国外的视频广告等虚拟产品骗取会员费的传销形式。这种方式做得很隐蔽,需要提高防范能力。
3.打着国家旗号,其实,国家方面从来没有这种宣传,都是这些组织杜撰出来忽悠传销组织人员的,给违法的行为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吸收投资,最终血本无归。山西这样的案例较多;例如:中国梦工程、1041工程等等
为了防止传销组织的发展,我国出台了相关法规对传销进行了界定,大家可以好好看看: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同时刑法也做了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针对上述内容,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传销组织离我们很近,希望大家都不要上当,不要贪图小利而导致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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