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文分封制具体是什么意思(分封制是什么意思)

抒情君 14

文/拜啸霖

图/网络

推进汉法治理,以儒治国,也是个别所谓专家诟病元英宗的罪状之一,认为汉法治理是变乱祖法,是将自己与蒙古传统对立起来。

关于汉法治理与蒙古传统的争论,始终贯穿元代始终:到底是保守势力固守蒙古传统失去了江山,还是推进汉法治理导致了元朝的衰亡,应该说历史用事实已经给出了不容置疑的答案。

关于固守蒙古传统,还是实行汉法,元朝建立时,世祖忽必烈作出了明确地选择。

世祖忽必烈即位前,刘秉忠和徐世隆上奏:典章、礼乐、法制、三纲五常之教,乃治乱之道,系乎天而由乎人,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陛下帝中国当行中国事。这是元世祖忽必烈的潜邸谋臣对治理国家模式或法度的劝谏与论述。

即位之初,正值世祖忽必烈与其七弟阿里不哥汗位之争,关于国家治理模式,元世祖曾下诏:朕惟祖宗肇造区宇,奄有四方,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五十年于此矣。……爰当临御之始,宜新宏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务施实德,不尚虚文,虽承平未易逐臻,而饥渴所当务先。

应该说,在忽必烈即位之初,就认识是到前四汗(即成吉思汗、窝阔台汗、贵由汗、蒙哥汗)在治理国家方面存在的缺陷或问题,提出祖述变通——实行汉法治理。

把选择汉法治理的必要性和面临的困难说的最为透彻的,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的名臣许衡。

《元史•卷一百五十八•许衡传•事务五事》载,许衡曾对元世祖忽必烈说:国朝土宇旷远,诸名相杂,俗既不同,论难遽定。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使国家而居朔漠,而无论此事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大陆行宜车,水行宜舟,反之则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以是论之,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然万世国俗,累朝勋旧,一旦驱之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其势有甚难者。 [1]

[1] 宋濂,明,《元史•卷一百五十八•许衡传》

这一段话的核心意思是说,考证前代历史,北方游牧民族统治中原华夏的,只有行汉法治理的才可长久。所以后魏、辽、金存续的年代较长,其他不采用汉法治理模式的,都是内乱、衰亡相继,这些史书都有记载,清晰可见呀。如果蒙古国还在沙漠地区,就没有必要谈论汉法治理的问题。现在的国家治理,除了汉法治理模式再没有适合的。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国家治理的对象发生了变化,陆地上行路适宜于车,水上行路适宜于船,反之则不能行路;同时治理环境也发生了变化,用幽燕食寒,蜀汉食热,反之则必有变的浅显道理,来说明元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

对于实行汉法面临的困难和阻力,许衡也进行了分析,即蒙古的累朝勋旧等保守势力不愿意改变万世国俗,认为采用汉法治理模式是下从臣仆之谋,改就亡国之俗(与现今个别身穿牛仔裤、黑皮鞋,口口声声自己是蒙古传统的继承者的语气如出一辙。)即一些蒙古勋旧反对改变原有的蒙古草原治理模式与政治制度,其根本是害怕既得利益的损失或失去,而不是蒙古的发展与国家的有效治理,由此就产生了坚持蒙古传统和实行汉法两派针锋相对的斗争。

客观地说,固守蒙古传统和实行汉法治理斗争,贯穿于整个元朝的历史。

促使忽必烈接受汉法治理模式的决定,一是源于其在潜邸时期署理汉地的政治实践,二是在与其七弟阿里不哥为期四年的汗位之争实践。

蒙哥汗即位后,委托忽必烈治理汉地,忽必烈采用汉人治汉的方法获得成功。《元史》记载:帝在潜邸,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 闻唐文皇为秦王时,广延文学四方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喜闻慕焉。 汉人治汉使邢州、河南、陕西的生产获得了恢复,促进了民族融合,赢得了民心和儒士的信任。世祖忽必烈在即位之前署理中原事务时,就对汉法治理产生了兴趣,让人讲授《尚书》、《大学》、《易经》的经典。

汗位之争实践,使忽必烈认识到中原文明的先进性,认识到儒士对于定国安邦的重要作用,认识到汉法治理是统治辽阔中原的有效法度。阿里不哥基本代表了维护蒙古传统治理模式的保守勋贵势力,忽必烈代表了接受中原文明的汉法治理新势力。

基于以上实践和认识,又不得不妥协于现实的利益,忽必烈采用了中间偏汉法的国家治理方略,即在延续辽金宋汉法治理模式的同时,对蒙古的一些旧俗、制度进行改造保留,但从宏观、系统层面来看是接受了汉法治理。

具体如下:

一是改变万世国俗,接受汉法,即位诏天下,不再自称大汗,改称汉人称呼皇帝。

二是改变大蒙古国时期不建年号纪年的传统,接受 建元表岁,示人君万世之传;纪时书王,见天下一家之意汉法模式,炳焕皇猷,权舆治道。可自庚申年五月十九日,建元为中统元年……,自1260年设年号为中统,1264年改年号为至元,供使用31年;1271年,取汉典《易经》之大哉乾元,万物资始[1], 建国号为大元。

三是由奴隶制转向封建集权制,御史台负责监察,枢密院掌管军事;地方建立中书省派出机构,行中书省。

四是改变大蒙古国时期的断事官制,建立大宗正府;

五是皇位继承制度,改忽里台大会选举制为汉法世袭制,忽里台大会虽形式上保存,实质完全废弃,采用汉人制度预立太子。至元十年二月,世祖立嫡长子真金为皇太子,诏册言:惟太祖皇帝遗训,嫡子中有克嗣服继统预选定之。[2]

六是改忽里台大会议政为廷议、百官议事。

七是改大汗亲自署理政务,怯薛协助改为中央建立中书省总理政务;改大汗、宗王自领,怯薛协助处理军务改为中央建立枢密院,统领军务;改依靠亲信个人监督改为建立御史台;

八是改万户、千户、百户军政组织制度为军政分开,行中书省署理地方政务、行御史台署理监察、万户府(千户府)署理军务。

九是改分王裂土的分封制为中央集权封建制。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高原后,采取的是分封诸王和万户、千户的领地制,军政民财一体。《元史》记载,窝阔台汗占中原后,拟效成吉思汗之法,议裂州县赐亲王功臣。耶律楚材劝谏: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与之。窝阔台汗接受了耶律楚材的建议,虽对诸王勋臣进行了食邑封赐,但朝朝廷置吏,收其贡赋,岁终颁之,使毋科征,同时允许食邑封地的诸王功臣派驻达鲁花赤。显然,这个方案是分封领地制与封建集权制的一个折中妥协方案,即食邑封地内不是完全独立的自由王国,要受到朝廷的管理,尤其是贡赋,不允许食邑封地内的诸王功臣直接征收,而是由朝廷设置官吏统一征收,年底颁发。[3]但总体来说,窝阔台时期的治理模式虽不同于成吉思汗时期的分封领地制,但也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

[1] 《彖》(tuan,易经中解释卦意的文字)对《易经》第一卦——乾卦的卦辞元亨利贞中元的解释:大,蓬勃盛大;乾元即乾元之气;整句含义为蓬勃盛大的乾元之气,是万物创始化生的动力资源。

[2]宋濂,明,《元史•卷一一五•裕宗传》

[3]宋濂,明,《元史•卷一四六•耶律楚材传》、《元史•卷一五七•刘秉忠传》、《元史•卷一百六•徐世隆传》

以上表明:放弃不适宜的蒙古传统治理模式,形式上保留、改造部分蒙古传统治理模式,接受汉法治理模式,是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就定下来的治国方略,是根据治理对象发生变化的现实做出的政治选择。

当我们探讨蒙古传统与汉法治理时,首先应该清楚蒙古传统代表什么,汉法治理的内涵是什么,而不是象有的个别专家,身穿牛仔裤、体恤衫、黑皮鞋,又号称自己是蒙古传统的坚守者或代表,空泛地谈因为坚持蒙古传统治理模式才有蒙古族的今天等话题。

个别专家认为南坡之变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元英宗放弃传统,变乱祖法,附庸汉法,这个帽子实在太大,也不符合历史。

蒙古的治理模式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最起码经历了四种治理模式:

一是部落制。这种体制主要存在于1196年蒙古高原统一之前,氏族有族长,部落有酋长,部落联盟有汗,但是松散的部落联盟组织;

二是千户制。1206年成吉思汗在斡难河畔树起九斿大旗,建立大蒙古国。为了改变部落制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弊端,成吉思汗打破氏族、部落、地位限制,以人口、牧户为单位,十户为基,百户为千,创造性的建立了九十五个千户,百户有百户长(那颜)、千户有千户长(那颜)。千户制不同于秦以来的郡县制,郡县是行政单位,千户是行政、经济、军事统领。与千户制相适应的是指定区域居住、分封制,

三是斡耳朵、投下制。窝阔台汗即位后,接受了耶律楚材的部分建议,发展了千户制,建立了投下制和斡耳朵制,其与千户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汗廷对投下、斡耳朵派驻有官员,行使税收权利。

四是行省制。忽必烈建立元朝以后,在中央建立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统领行政、军事、监察,在地方建立了行省制,署理地方行政、经济。同时保留了部分 斡耳朵、投下制 蒙古传统,但形式和内容都发生了变化。行省制是中国现代意义省级管理体制的雏形。

如果说元英宗是附庸汉法的话,附庸汉法早在窝阔台汗、元世祖忽必烈时期就已是蒙古统治阶层官方的选择,只是由于对外征伐、内部矛盾、笼络宗王等现实的需求,汉法治理在许多方面被迫打了折扣。

忽必烈一方面接受了刘秉忠、许衡等汉儒的建议,实行了汉唐以来的中央集权政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性的在地方建立了行省制;一方面在蒙古传统实力的北方、东北地区保留了诸王后裔的部分分封领地制权力,对中原各地贵族的食邑封地部分权力照样世袭。同时蒙古传统的斡耳朵制、投下制在一定地区、一定程度也被有条件的保留下来,但形式、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所以此时忽必烈实行的汉法治理,严格来说是变了形走了样的汉法治理模式,它是诸王、封君和行省并存的一种政治模式,是蒙古传统治理模式和汉法治理模式两种不同政治制度并立的国家治理模式。这种状况,是忽必烈不得不服从新的统治对象——中原及江南各地区的现实,也是忽必烈不得不妥协于传统保守势力——蒙古贵族的的现实。

政治制度之外,军事制度在忽必烈时期也随着政治、经济的变化接受了汉法治理的模式,在中央建立了枢密院,总领军务。成吉思汗建立大蒙古国早期主要依靠千户军和怯薛军,后来又吸收了被征服的其它各民族军队形成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按照职守分为侍卫军和镇戍军。成吉思汗时期的军队指挥系统,是大汗亲自统领军务,下有怯薛长、右翼蒙古军万户(博尔术)、左翼蒙古军万户(木华黎)、蒙古宗王,承担不同的统军职能。

先说侍卫军。元朝建立后,怯薛军虽在,但其性质已发生了变化,不仅中央有怯薛军,诸王也有自己的怯薛军,怯薛军已不再是大汗直属军政都管的中央特殊组织,其原有的侍卫之职也已有其它军事组织分担,行政事务也转移到了中书省和其它行政机构,怯薛军已成为世袭特权蒙古贵族子弟的标志;此时世祖忽必烈接受汉法,专门建立了保卫皇帝的中央侍卫军,即前卫、后卫、中卫、右卫、左卫五军,类似于历代王朝的中央禁卫军、御林军,其成员基本上是汉人,也有蒙古人;后来又建立了担任专门任务的宿卫军,元史记载,各国人之勇悍者,聚为亲军宿卫,而以人其名,即组成以西域来的各民族人参加的侍卫亲军——唐兀卫、钦察卫、康居卫、斡罗斯卫、阿速卫等。这些色目军队在后来的历次皇位争夺中起了关键作用。

再看镇戍军。镇戍军即驻守在各个地区的军队。成吉思汗时期的千户军是政治、军事、经济一体的制度,元朝建立后,虽然镇戍军还是分为万户、千户、百户等,但其职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只是单纯的军事编制,不再有政治、经济职能,由镇抚司直接管理,中央管理机构是枢密院。元以后的镇戍军根据种族差异和征服的前后,分为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新附军、乡军五类。镇戍军驻防的区域与民族分布基本一致:原蒙古地区与东北地区由诸王统军镇守,中书省直辖的 腹里地区以蒙古、探马赤军屯守,中原地区主要由汉军驻守,淮河以南地区主要由汉军和新附军镇守,世祖忽必烈主要采取以汉人治汉的策略。

军事制度之外,此时的军队性质也发生了变化——

成吉思汗时期的军队,大蒙古国建立以前主要以部落为组织单元,1206年以后以千户、百户为组织单元,士兵多为草原牧民,作战的目的和方式主要是掠夺资源。

元朝建立后,军队完全封建化,士兵多为农民,兵役差役已经成为沉重的负担,不再是成吉思汗时期的的发财手段。

经济制度方面,忽必烈以后,也从蒙古草原传统——奴隶向那颜交纳牛羊牲畜或负担劳役兵役转向税赋制度,中原为税粮(包括地税和丁税),有二五户丝制(分别向朝廷和食邑王缴纳),还有包银;江南实行两税制,还缴纳户钞和包银;西域地区主要采取以丁纳税或征收财产税。

以上说明,在妥协中接受汉法治理模式从世祖忽必烈时期已经开始,正因为世祖备受一些保守势力和现实利益的掣肘,才使蒙古传统和实行汉法的暗中较量此消彼长、此长彼消,到元中期这一矛盾已经祸及到国家永续生存。应该说,元英宗是一以贯之的执行、完善世祖忽必烈倡导和选择的汉法治理。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元英宗之后的泰定帝在汉法治理方面继承了元英宗的一些汉法治理国家方略,其举措与元英宗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元史》记载:(泰定元年春正月)甲辰,敕译《列圣制诏》及《大元通制》,刊本赐百官。戊戌,廷试进士,赐八剌、张益等八十四人及第、出身有差;会试下第者,亦赐教官有差。癸卯,命中书平章政事乃马台摄祭南郊,知枢密院事阔彻伯摄祭太庙,以册皇后、皇太子告。(泰定元年春二月)甲戌,江浙行省左丞赵简,请开经筵及择师傅,令太子及诸王大臣子孙受学,遂命平章政事张珪、翰林学士承旨忽都鲁都兒迷失、学士吴澄、集贤直学士邓文原,以《帝范》、《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进讲,复敕右丞相也先铁木兒领之。

元文宗、元惠宗,尤其在元惠宗妥懽帖睦尔朝,在汉法治理方面举措更多,再次恢复了开科取仕,只是这一切来得都太晚了,元朝已在元英宗时期失去一次绝好的刮骨疗毒机会,此时的元朝已是内忧外患、矛盾重重、病入膏肓了。

回过头来再说元英宗的至治变革,是变乱祖制,附会汉法,还是励精图治,变革复兴,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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