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文章我们说到了十四世纪末,列日建立了一个实际上是法治的政体,但社会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
当时成立了一个有权者党,这可说是一个小人物的政党,因为该党的成员主要是手艺工人和贫苦农民。这些人想进一步削弱亲王的权力,可以想见,这么一来势必挑起一系列新的斗争,更何况一个小康阶层的同盟也响应了有权者党的行动。
在斗争危急之际,有一次无畏者让出面干预,支持亲王,并在奥泰镇压了有权者党(1408年)。战败者自然遭到大屠杀(在社会斗争中,战胜者的残忍总是更加狰狞可怖的),但是,巴伐利亚的约翰亲王没有理由值得为自己的胜利庆幸。列日公国干脆置于勃艮第的托管之下,无畏者让成了列日的代理人。这还仅仅是个开端:列日主教海因斯堡的约翰(1419-1456)和善良者菲力浦(及其妻子)打得火热,人们甚至认为蛮勇者查理是那位主教的私生子。

约翰的继承人波旁的路易是菲力浦的侄子,此人立身处世如同勃艮第公爵们的驯服工具。因此,勃艮第王室的势力也同样主宰着列日公国。单从政治地理学上来看,就不难知道何以菲力浦对列日公国抱有兴趣。但要了解他为何渴望统治那个更东边的卢森堡公国,就比较困难了。波希米亚和卢森堡公国由于继承的机缘,在同一王朝的统治下连结在一起,这个王朝后来统治着整个日耳曼帝国。由于同时统治波希米亚、德意志及卢森堡感到困难,便沿用一种惯例,把卢森堡公国交给皇弟管辖(卢森堡升格为公国即始于这个时代)。
因此,皇帝温塞斯拉斯二世把公国分给他的小弟弟格尔利次的约翰,约翰的女儿格尔利次的伊丽莎白于1409年继承了卢森堡。身为罗马人之王兼卢森堡王室首领的温塞斯拉斯,一向手头拮据,他旋即把卢森堡以高价典押给布拉邦特的安都昂。卢森堡不太愿意转入外国政权统治之下。结果发生了长期的冲突,一直延续到1437年。
这件事那时相当迅速地解决了:善良者菲力浦买下了格尔利次的伊丽莎白对卢森堡的所有权利,他被伊丽莎白承认为该公国的摄政者或代理人,于是菲力浦不费多大麻烦就成了卢森堡的主宰(1443年)。这并不等于说他的权利已经得到了公认。

实际上,从这时起他和皇帝弗里德里希三世(1440年至1493年在位一-译者)的关系就成了问题,因为这位皇帝不愿意听任在帝国西边建立起一个如此威赫的强国。但是弗里德里希三世确实无力加以制止。在以后数年的岁月中,一方面是菲力浦实行新的权力扩张,尤其是在帝国内部;另一方面是为了使局势正常化而作出种种努力。
让我们稍停片刻,推究一下善良者菲力浦一再扩张领土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完全可以肯定,建立一个疆土辽阔的国家的计划,还不是菲力浦在位初年的事。在他登基时,他的权力无疑是大的,他祖上缔结的许多王门侯族间的婚姻,可能会使他产生美妙的希望,然而他在任何地方都不是直系继承人,也不是推定继承人。在布拉邦特-林堡,在埃诺-荷兰-泽兰,年轻少艾的王子、公主们登上了王位,他们看来完全能够生出继承人来,所以单是那慕尔伯爵采邑并不能引起无限扩张政策的念头。
但是,后来形势迅速起了变化。上面提到过,正常的政治所造成的情况使菲力浦插手埃诺-荷兰,以阻止英国在位王室抢占这个地区(这种抢占对于任何富有政治感的君主来说,都是难以接受的)。由于王朝发生意外,布拉邦特-林堡的继承人也空缺了,完全出乎意料,菲力浦便成了可能获得同意的继承人。这些情况改变了形势,并且也很可能改变了菲力浦的视线。他在列日的地位,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年代,事实上可以追溯到无畏者让的年代。

当然,菲力浦公爵在布拉邦特-林堡和在荷兰都完全站稳了脚跟以后,海因斯堡的约翰对勃艮第政权的屈服显得更为突出了。总之,这又是一个侥幸的事件。可是,人们可否按照偶然事件的规律进一步推究下去呢?善良者菲力浦肯定不是觊觎卢森堡的第一个人。勃艮第的安都昂就的确有过统治卢森堡的企图,而人们却不能说他有缔造尼德兰的意向。
因此,人们固然也勉强可以把善良者菲力浦初期的卢森堡政策和那种因时制宜的混乱的领土扩张政策联系起来看,但是对于公爵的全部卢森堡政策和全部列日政策就不一定都要用幸运和投机来解释。不可能设想,善良者菲力浦在面对着地图深思熟虑之后,对于自己疆土涉及的空间范围不是很快就有了一个概念。
从那时起,他必定就有了一个建立在这种空间概念上的政策。言其从他的领土政策在后来所体现出来的情况来看,再也不能有别的理解了。他取得赫耳德兰、弗里斯兰、乌德列支主教公国等领地,尽管有人这样解释:每走一步都取决于前一步的实现,又决定了下一步的走法;人们尽管承认:他每征服一地,力量就增强了,从而便利了下一次的掠取。可是事情凑巧得很,菲力浦为自己定下的领土界限被别大知道得一清二楚了。

在1447年,当菲力浦公爵头几次和皇帝进行全面谈判时,他希望把包括下德意志在内的一个王国归为已有,说得明确一点,就是除了他占有的各邦之外,还要把赫耳德兰、于利赫、克累弗、巴尔和洛林等公国均列为勃艮第公爵采地的范围,这个整体取名为洛林王国。
到了1459年,同样的地理概念采取不同的形式表现在新的计划中,根据这个计划,勃艮第公爵要充当些耳德河与来因河之间的帝国代理主教的角色。因此,毋庸置疑,在某一个特定时候,总之早于1447年,菲力浦对于自己认为可以把力量伸展到的领土范围,已经有了一个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他用了洛林王国这个字眼,因为每个字都有其活力,他既然引用了洛林王国这个词,他就必需了解洛林王国从前的版图。洛林、巴尔以及三个主教管辖区,都明确地包括在菲力浦公爵所希冀的领土范围之内,这一点极其意味深长,因为他所要求的这些领土,一直伸展到他所辖的法兰斯孔太和勃艮第公国的边界线上。换言之,,菲力浦渴望着建立一个从加来海峡延伸到勃艮第的连成一片的国家。

公爵奉行了一种旨在全部实现或基本上实现以上计划的政策,这从他多次干预主教选举的事实中可以看出。他不仅仅于1456年使他的侄子波旁的路易在列日当选,并且还违反了宗教会议的一致愿望,把他的私生子勃艮第的达维德立为乌德列支的主教。对此的任何反抗都被他用武力粉碎了,其余的问题用金钱去解决。
此外,菲力浦公爵还企图使他自己的候选人当选为特里尔和美因兹的主教,但未成功;他终于把他自己的教长的儿子立为土尔主教(1460年)。这种扩张政策还可以与该地区王侯们的婚姻及联盟联系起来看:1462年,菲力浦公爵和特里尔大主教签订了友好条约;1454年,路易·德·费尔登茨宫廷伯爵和安都昂·德:克鲁伊的女儿缔结了婚约。还有种种迹象从反面也说明了公爵的扩张政策,例如:皇帝(指日耳曼皇帝弗里德里希三世)把东弗里斯兰升格为宫廷伯爵采邑,这肯定是为了延缓勃艮第王室势力的发展。

总之,势必会得出如下的结论:善良者菲力浦并不是一开始就胸有成竹,而是到在位初年,多少是乘着各个王朝发生意外的好机会,才下定决心逐渐构想出一个空间政策,设法把一个比他当时所统御的领域要辽阔得多的地区,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个地区当然不是比利时,更不是尼德兰,因为尼德兰当时并不是一个确定的地理区域。他要进行扩张的地区,即从些耳德河到莱因河,从弗里斯兰到孚日,都是按照显著的地理界线同时又是历史界线来划定的。
这种政策后来为蛮勇者查理所承袭。但是必须把梦想的计划和现实的计划区别开来(这对君主们也适用)。兴邦立国是一回事,而最要紧的是对各个领土扎扎实实地建立起统治。这便是菲力浦所关注的事,而且很有必要,因为他的权力即使在他统治所及之处也并不是没有争议的。
例如在列日,这一点就清楚地表现出来了,尽管自从1456年波旁的路易被选为主教之后,勃艮第王室在列日的权力可以说是非常稳固的。在列日就像1300年左右在弗朗德勒一样,除了君主和臣民之间的对立以外,还有勃艮第势力和法国势力之间的对立。

自1465年起,真正的列日人,即所谓有权者,取得了政权,并且还和法国国王路易十一签订了反对勃艮第公爵的条约,由此而引起的冲突,其明显的特点是经历了多次的起伏,但每次都是公爵的敌人遭到浩劫。例如,1466年迪囊遭到可怕的破坏;1467年,列日完全屈服于蛮勇者查理;最后,1468年,有六百个弗朗希蒙人为了战胜勃艮第人而作殊死奋战,列日因而遭到破坏。从此以后,列日公国事实上就如同公爵的其他邦国一样,也向菲力浦公爵屈服了。
另一个争争的温床是赫耳德兰公国。起初,勃艮第公爵们根本无权过问这个公国的内政。如同在列日一样,君主和地方的冲突给勃艮第公爵提供了一切口实。虽然有过抵抗,但都被粉碎了(1473年)。从此以后,赫耳德兰就成为勃艮第国家的一部分。那时,勃艮第国家的范围除了弗里斯兰外,还包括整个后来的尼德兰以及其他若干地区。弗朗希蒙原是比利时列日省一个毁塌的城堡,后来成为强人出没的地方。
1468年10月8日,六百个弗朗希蒙人从这儿出发,去抓路易十一和蛮勇者查理未遂,即被捕并判处死刑。这里有两个重要的问题值得商榷:公爵们运用了何种策略才取得所有这些成绩?这个辽阔的领域在组成有机的整体方面,达到了何种程度?菲力浦公爵的策略,是在他想要渗透进去的那些诸侯国里首先争取贵族的合作。当然也有例外(比如荷兰),但是这些例外适足以证明规律。公爵处心积虑要把贵族拉拢过去:宫廷职司与金羊毛勋章就是两种真正的政治工具。这些讨好贵族的手段受到了他们头等的欢迎:人们掀起了广泛的宣传,企图把善良者菲力浦说成是一名出类拔萃的骑士,这种宣传具有明确的政治含义。而贵族们也是非常注意自己的利益的,因为他们很明白,公爵所辖的领土很辽阔,当然设有各种名利双收的官职;那末,与其维护无利可图的本邦的独立,而终于湮没在自己的小省份里,倒不如事奉如此强大的君主。

神职人员看来也有这种想法,故而教士们投奔勃艮第公爵者不乏其人。勃艮第王室的金子也起了巨大的政治作用。1429年勃艮第公爵善良者菲力浦在布鲁日创制了金羊毛勋章,专门授给骑士(即贵族)。勋章状如一只金项圈或宽红布绶,上面饰着斜十字,挂着一个牡羊形状的饰品。金子曾用来购买整个整个的诸侯国,金子更可以收买人们的良心。
但是,到底是谁在抵抗呢?是城市在抵抗,但在十五世纪,这些敌手并不足畏。事实上,作为十五世纪的标志的,并不是经济的衰微,而多半是经济重心的转移。更明确地说,由于从前奢侈的毛织业的破产,古老的毛织业城市(而所有古老的城市都是毛织业城市)已经衰落。那些古老的城市意识到自己财富的丧失,更加疯狂地抓住它们以前的特权不放,尽管这些特权已经被社会的进步抛在后边。
这样,那些城市反而帮了公爵的大忙,因为公爵可以依靠贵族和僧侣,同时又依靠乡村和小城镇,去反对那些古老的城市。因此,虽然勃艮第公爵们当朝时期的标志是有过无数次的城市起义,但主要的标志还在于城市势力的萎缩和城市特权的减少。
现在来谈谈制度问题,这些制度如果说不是共同的制度,至少是一般的制度。所有那些置于公爵们权力之下的诸侯国,原则上彼此间严格地保持着独立。

事实上,根据各诸侯国进入公爵政权范围之前的实际情况,它们不能不受到某种约束。在以前就存在着若干组合体,例如布拉邦特-林堡和埃诺-荷兰-泽兰,在这些组合体中并非没有某种共同制度的萌芽,比如说,各省议会有时就在一起开会。在善良者菲力浦当政时期,这种措施大大地推广了。改革制度绝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旧有的制度总是想方设法要残存下去。这大概可以用来解释为什么勃艮第公爵们的中央集权制是逐步实现的,为什么在建立新制度之前都先要使旧有的各种制度划一。
不过,一开始至少得有一个中央机构,即公爵朝廷,这是必然的。君主是在朝臣们相助之下商议并处理政府的大小问题的。因此,这个公爵宫廷以后越来越发挥其重要作用。从1386年起,大胆者菲力浦管辖了弗朗德勒。他在里尔和第戎建立了一个咨询院和一个审计院。里尔的两个院管辖弗朗德勒、阿多瓦、梅克林和安特卫普;第戎的两个院管辖勃艮第、法兰斯孔太以及讷韦尔等地。咨询院握有财政权和行政权;审计院顾名思义是管理财政的。由此可见,在公爵所有邦国范围内,无论是那一边的邦国,还是这一边的邦国,制度都力求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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