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最新消息男子盗窃电缆被电死家属索赔百万!法院对此是这样判的

抒情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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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物,须明求。倘不问,即为偷。

对于偷人们都不在陌生,虽说身边总会有那么一两件抓小偷的坊间传闻,但被小偷偷完东西之后,还被小偷家属告上法庭却鲜有听闻,江苏扬州一小偷因偷电缆被电死,家属索赔120万。

偷窃电缆一般按照盗窃罪来定性,盗窃罪的立案金额是3000元,但如果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将会对于电力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也会导致周边居民用电困难,这样的严重情形会影响基准刑,可能还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刑法》第一百十八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了,如果小偷在偷电缆的过程当中死亡,那么一切的刑事责任也会伴随着死亡而消失。

小高、小盛都出生在一个相对贫困的家庭,两人早早就结伴外出打工,但始终都没找到一份工作,2019年12月,临近年底,两人都想着赚一点钱,但是他们的工作并不稳定,于是就打起了小偷小摸的注意。

古人云:穷近盗,奸近杀。

小高和小盛也准备干一些偷盗的营生,两人就在街头物色目标,他们考虑过火车站、汽车站这些人多的场合,但转头一想,如果被发现了,想要从水泄不通的车站内逃出去并不容易。

小高和小盛在街头上晃悠了好几天,一直都没找到可以下手的目标。他们不得不转移目标,盯上了无人看管的电缆。两人这是第一次实施盗窃,并没有经验,认为这些电缆只要将它们扯断就行。

小盛爬到了变电箱旁,准备实施作案,小高在周边溜达了一圈,确认了周边没人;然而在返回时却看到小盛倒在了地上,身上焦黑一片,他显然遭受了电击。

小高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他选择报警肯定会被抓进去,可要是不报警小盛又该怎么办,他的情况非常危急,但能接受救治的话,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做了一番思想挣扎后,小高拨打了报警电话,谎称同伴遭受了电击,同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他们对小高的说辞产生了怀疑,一番询问下,小高也知道隐瞒不下去了,只能坦白。

小高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依法拘留,至于小盛在被送到医院前就已经死亡,他接触到的电流过大已经超出了人体的负荷能力,医院也无力回天。

小盛虽然死亡,小高则触犯了盗窃罪,由于小高属于盗窃未遂,且是初犯,酌情从轻判决,以盗窃罪判其六个月拘役。

这件案子本该就此结束,但是小盛的死亡却掀起了另外一场波澜。

小盛的家属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他们都给小盛说了一门亲事,东拼西凑也准备了一笔彩礼钱,可小盛连相亲对象都没见到人就没了,他们家庭的希望也破灭了。他们一纸诉状将供电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供电公司没有做好安全防护义务,导致小盛触电死亡,并提出了120万的死亡赔偿金。

供电公司接到法院的通知之后都懵了,他们明明才是潜在的受害方,却成了被告,这多少都有些让人难以接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规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供电公司表示在小盛实施偷窃的高压电线附近设立了相关的标志,小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视警示实施盗窃,其违法行为造成了自己死亡,应当自己承担责任,供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小盛的家属则认为供电公司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小盛在接触的时候触电死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的,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小盛实施偷窃电缆的附近就有高压电的警示标志,而且变电箱处于高空,一般来讲是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的,小盛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了解偷窃电缆所造成的后果,然而他却无视警示实施偷窃,小盛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全责。经法院审理,驳回小盛家属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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