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之后,为防止财富流失,很多家庭都会在孩子婚前全款买房,把婚前财产提前确定下来。很多人会以为婚前全款买房,离婚时不会被分割,财富可以百分百保住。这种简单的选择方式并不能完全隔离资产流失。
用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时会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真实案例:采用婚前全款买房,婚姻解体后被分分割掉25%
郑先生和刘女士经人介绍双方感觉满意,半年后计划结婚。郑先生家人担心两人以后婚变时财产被分割,决定在婚前全款买下某地3套房,一套做婚房,另两套收租金。婚后喜添一个可爱的女儿,郑先生很感谢妻子辛苦育女,决定在3套房本上加上妻子的名字。
没想到时间长了,一些矛盾便凸显出来,最终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后来刘女士上诉离婚。
刘女士解释的理由是,丈夫就是一个纯宝男,自己不工作靠啃老生活,家里大部分开销都是由刘女士承担,自己得不到丈夫的关心。
郑先生解释的理由是,自己不工作但有稳定的房租收入,妻子常换工作收入并不稳定。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争吵后刘女士就跑回娘家提离婚、妻子很强势,大小事都得听她的。妻子还不照顾女儿,女儿的花销、生活花销都是由郑先生承担。
双方对离婚都没有异议,可对房产的分割上互不相让。
刘女士解释: 三套房上都有自己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50%的权益,自己要照顾孩子,应该分60%。
郑先生的理由: 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分割。因为房产政策要求,房产证不能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才登记两人的名字。因为是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完全是婚前财产,不能分割。
一审审判结果: 双方存在争议的三套房产,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应依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涉及分割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具体情况:
1、购买三套房屋时的合同签订情况;
2、购房付款时的支付情况;
3、购房时的税费支付情况;
4、原、被告双方对三套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
5、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原则: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
结合以上综合因素,一审判决结果:刘女士可分得房产份额的25%;郑先生可分得房产份额的75%。
刘女士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结果审判是:维持原判。
此案例虽然为婚前全款买房,但婚后房产登记为双方的名下,这时财产已经混同,财产权利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婚姻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与其对簿公堂,不如想办法好好经营婚姻,希望每个家庭都能美满幸福。
案例说明:
此案例的一审判决时间是2020年下半年,法律依据为《婚姻法》
2021年1月1日之后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
注:本文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真实姓氏做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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