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29日就前总统李明博贪污受贿案进行终审宣判,维持首尔高等法院今年2月所作二审判决,即处以17年监禁并罚款130亿韩元(约合1145万美元)。
李明博2008年至2013年任韩国总统,2018年3月被捕,同年10月因贪污受贿等罪名在地方法院获刑15年并被处以130亿韩元罚款。李明博提起上诉,而检方认为量刑不足,同样上诉。
首尔高等法院2月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李明博17年监禁,维持罚款130亿韩元的判决,理由是李明博实际贪污受贿金额高于先前调查结果,认定受贿总金额94亿韩元(830万美元),另从他实际掌控的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侵吞大约252亿韩元(2225万美元)。
韩国司法系统分为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三级,实行三审制。
李明博一直否认所受指控罪名。美联社报道,他在2018年一审判决数月后保释出狱,二审判决后被当庭逮捕,他随即向大法院提出上诉,6天后再次保释出狱。
大法院裁定,高等法院2月批准李明博保释的决定无效,他将再次入狱。韩联社报道,法院下达判决后3到4天,李明博才会被收监,他可能先被押往首尔东部拘留中心,再入狱服刑。鉴于李明博先前已在狱中度过大约一年,他还须坐牢16年。
李明博是继全斗焕、卢泰愚、朴槿惠后韩国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总统。
陈丹(据新华社电)
来源: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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