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2日0时至24时】
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10月22日0-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增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沈阳市报告。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7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例。
截至10月22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020例(含境外输入306例),治愈出院1948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70例(本土67例、境外输入3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91例(本土72例、境外输入19例)。
抚顺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21号)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全力配合做好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域外来(返)抚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福顺安向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和宾馆酒店等自主报备;火车站、客运站、主要交通路口等入抚通道查验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落实落地即检(每2小时送检一次、即送即检)。
2.社区主动对接来(返)抚人员,全流程掌握行程轨迹,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3.各类场所有序恢复运营。进入各类场所须严格查验四件套(扫码、测温、戴口罩、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扫场所码。全市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场所管理,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具体安排由相关行业部门另行通知。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等教育培训场所适时恢复线下教学,具体安排由行业部门另行通知。
4.医护、快递、外卖、冷链物流、交通服务点等重点人群,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全市每周开展两次全员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5.各类企业有序恢复生产运营,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完善疫情期间稳产保供工作预案,最大限度减小疫情影响。
6.继续加强中高风险区和集中隔离场所规范管理。
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扛起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违反上述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抚顺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2日
盘锦发布
关于实行临时性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自10月17日我市出现本地病例以来,经全体市民共同努力,当前疫情总体可控,但也存在进一步传播风险,形势复杂严峻。鉴于此轮疫情病毒隐匿性强、传播速度极快、关联人员较多,为有效排除风险隐患,尽快阻断疫情蔓延,经综合分析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0月22日6时-13时临时静态管理后,延长静态管理时间至24日13时,期间继续开展高质量区域核酸筛查,保障全体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住宅小区、村屯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群众除按照属地统一组织参加例行核酸检测、紧急就医、收取必要生活物资外,原则上足不出户。除保障疫情防控需要的交通车辆外,全市常规公交运营车辆、客运车辆暂停运行。
二、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全市及驻盘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均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志愿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到,积极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加强企业管理。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医疗、邮政、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有关国家重大项目及涉及产业安全等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行。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生活超市、快递、药店等企业,经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正常营业,对市民提供上门服务,保证实现静态管理要求。其他企业及经营场所要全部停产停业,并要求员工配合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四、重点机构封闭管理。全市各类高校、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等暂停开放。
五、严格落实域外来(返)人员管理。入盘人员比照市民静态管理措施做好服务与管理。来(返)各类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主动报备、落地核酸检测和相应的管控措施。
六、保障就医需求。对急需就医人员(如急危重症患者、孕产妇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由社区出具证明自主前往,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黄码医院患者按原渠道执行。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统一由120救护车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静态管理措施和时限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市民如有困难可及时联系所在社区(村)或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诉求。市、县区已建立专门服务保障队伍,及时回应市民各类诉求。目前,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发布,听从属地社区安排,对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予以依法依规处理。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抗疫。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盘锦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22日
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23日发布
《关于继续在鞍山市主城区开展区域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今日(10月23日)继续在鞍山市主城区开展区域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筛查对象
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千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千山风景区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域外返鞍人员等)。
筛查时间
10月23日(周日)8:00-14:00
采样地点
各社区(村屯)采样点按照区域核酸筛查相关规定设置,具体地点以主城区各区、开发区管委会规定为准。
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所在社区(村屯)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广大市民朋友在参加采样期间应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辽事通并接受体温检测,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老人、儿童等行动不便者,请联系属地社区(村屯)进行登记,属地社区(村屯)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检测。居家隔离人员按照原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
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相关检测结果可在辽事通易鞍码小程序中查询,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本轮区域核酸筛查工作要求全员参与,请各地区切实做好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参加我市本轮开展的主城区区域核酸筛查工作,对无故不参加区域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辽宁省卫健委、圈抚顺、健康盘锦、鞍山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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