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新数据消息山西太原新增

抒情君 5

2022年10月28日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2022年10月27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例(大同市平城区20例、大同市云冈区1例、朔州市应县3例、运城市盐湖区1例、吕梁市交城县1例)。当日治愈出院30例(太原市杏花岭区1例、太原市万柏林区1例、太原市晋源区2例、大同市平城区7例、大同市云州区2例、运城市盐湖区5例、忻州市偏关县1例、临汾市尧都区2例、吕梁市文水县1例、吕梁市临县1例、吕梁市孝义市5例、吕梁市汾阳市2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69例,治愈出院587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482例(太原市万柏林区2例、太原市晋源区5例、太原市阳曲县10例、大同市平城区175例、大同市云冈区3例、大同市云州区168例、大同市左云县1例、阳泉市城区1例、朔州市朔城区1例、朔州市怀仁市12例、朔州市应县5例、晋中市榆次区5例、晋中市平遥县2例、运城市盐湖区57例、运城市万荣县11例、运城市永济市2例、忻州市五寨县3例、忻州市偏关县3例、临汾市尧都区4例、临汾市永和县2例、吕梁市文水县1例、吕梁市交城县4例、吕梁市孝义市5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2022年10月27日0-2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145例,治愈出院145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2022年10月27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1例(太原市阳曲县7例、大同市平城区55例、大同市云冈区6例、大同市左云县2例、大同市天镇县1例、朔州市怀仁市2例、朔州市应县2例、晋中市榆次区2例、吕梁市交城县3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0例(太原市万柏林区3例、太原市晋源区5例、大同市平城区1例、朔州市朔城区1例、晋中市榆次区1例、运城市盐湖区5例、运城市夏县1例、临汾市永和县1例、吕梁市孝义市10例、吕梁市汾阳市2例)。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83例(太原市小店区11例、太原市杏花岭区1例、太原市万柏林区2例、太原市晋源区15例、太原市阳曲县40例、大同市平城区136例、大同市云冈区10例、大同市云州区50例、大同市左云县2例、大同市天镇县1例、大同市浑源县2例、阳泉市矿区1例、朔州市应县3例、朔州市怀仁市37例、晋中市榆次区4例、晋中市祁县1例、晋中市灵石县1例、晋中市和顺县1例、运城市盐湖区92例、运城市万荣县6例、运城市绛县1例、运城市夏县10例、临汾市尧都区41例、临汾市蒲县2例、临汾市永和县2例、吕梁市文水县1例、吕梁市交城县5例、吕梁市孝义市4例、吕梁市汾阳市1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44935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当日解除医学观察99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5800人。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10月27日健康提示

10月2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本土病例193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24例。我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5例(阳曲县5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0例(阳曲县10例),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市疫情防控办健康提示:

一、7天内有国内疫情风险区的返(抵)并人员,特别是10月19日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镇;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亳州市利辛县;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绥化市北林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临沂市高新区,滨州市博兴县;重庆市璧山区丁家街道;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高坪区、顺庆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新城区、曲江新区、西咸新区、雁塔区、长安区;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隆回县;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漳州市台商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片区,宁德市蕉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回族自治县;晋中市和顺县,吕梁市汾阳市等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返(抵)并人员请提前登录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太原市检疫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检疫预登记。

三、社区(村)要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全面掌握辖区风险人员底数,落实好健康监测和隔离管控要求,杜绝失管失控。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要素。

五、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精简不必要的会议和大型群众活动,倡导从简举办婚丧嫁娶等活动,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承办方、举办方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公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少聚集、少聚会、少聚餐,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七、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山西省卫健委、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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