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海发布
今天,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自2020年5月17日6时起,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人员,持有的澳门、珠海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自生效之日起7天内有效。
对此,珠海市卫生健康局
疾病控制科科长张瑞珊
就核酸采样生效时间等细节
进行了解读。
1、哪些人群的核酸采样证明必须24小时后生效?
凡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列入经珠澳口岸入境豁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名单、需要提供两地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采样证明的人员,其核酸采样证明都是采样24小时后生效。
2、24小时如何计算?
自采样完成的时间点起算,24小时后方可生效。例如1日13时完成采样,核酸采样证明在2日13时生效。届时,相关人员可以通过多个渠道查询自己的核酸检测结果。
按照通告,生效时间必须是采样后的24小时,即不足24小时都不生效。
3、采样证明有效期7天如何计算?
采样有效期=采样生效当天日期+7,例:第一次采样日期为6月1日,则有效期为6月2日至6月9日(6月9日当天仍有效)。
按照珠海市特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政策,6天内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6天的算法:上一次采样当天日期+6。
例:上一次采样为6月1日,即6月1-7日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核酸检测,6月8日(含)之后可执行第二次免费采样检测。
另外,经珠澳口岸入境就学返校的3-21岁的学生、教职员工(不含陪护家长)由指定检测机构提供专场服务,统一时间集中采样检测核酸,个人缴费后到澳门相关部门凭据报销。
另外,
据澳门日报消息,
澳门特区政府因应珠海最新的通告,
经澳珠两地政府沟通和协商,
为保持两地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澳门特区政府将有效的核酸采样证明
定义为采样24小时后。
即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14条及15条的规定,自2020年5月17日上午6时起,所有由内地入境澳门的人士,均须持有由卫生当局或内地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七天内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或采样证明,而采样证明在采样24小时后才生效。
如果不持有卫生局或内地认可的合资格机构发出的七天内核酸测试阴性结果证明或有效采样证明,则:
1.内地外雇不让入境澳门;
2.澳门居民和旅客则安排在北安码头接受核酸测试,采样后24小时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
如果有采样证明,但采样未够24小时,卫生局会发出指引,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医学观察,直至采样24小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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