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是指一个小区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对于开发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根据石政函〔2016〕111号石家庄市人民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容积率指标管理规定(修订版)》的通知第十九条 容积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表达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用地面积除包含建筑实际占地外,托幼、配套停 车场及规划非独立占地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医疗、社区服 务、养老助残、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建筑用地面积。(二)中 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交通 场站、城市公用设施等用地不计入容积率计算。(三)容积率按不同用地性质分别核算。住宅和商业办公设 施等在用地内混合建设的,须明确各类用地的用地范围。各类用 地的划分原则上按各自间距的一半来确定。特殊情况无法按各自 间距一半进行分割的,其用地界线距建筑物大墙不得小于5米。 因垂直方向混合而无法划分用地界线的,按不同性质建筑面积除 以容积率指标核定用地面积。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石政办发〔2010〕2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通知》第九条,出让土地上新建、扩建、翻建项目,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新的容积率为原容积率1.5倍以上的,由政府依法进行收回(购)后,依据新的规划用途依法供应土地;新的容积率为原容积率1.5倍(含1.5倍)以下的,可以进行新建、扩建、翻建,如容积率有提高,应依法缴纳增加容积率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容积率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石政发[2015]8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第四条,(1)对已按要求停工正在完善手续的项目,各执法部门在罚款额度方面具有自由裁量权,按相关标准的下限处罚。其中,对于超容积率的项目,以实际超出部分作为处罚基数;施工许可环节只对未办理施工许可一个行为处罚;涉及按工程造价或合同金额来计价的相关处罚,统一按照建筑工程造价1500元/平方米,土方25元/立方米,桩基400元/立方米来核定。(3)对未办理土地手续,超容积率建设,需代征土地平衡容积率的项目,依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应土地出让金;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违规超容积率建设的,按照土地评估确定的楼面地价核定超容积率土地出让金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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