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所以交强险被冠以强制保险的称谓,是因为在中国境内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包括解放军、武警部队在编机动车)都应当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这是我国首个由法律规定强制实行的保险种类。
交强险到底强制的是谁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一)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项目
1、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情形
(二)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项目
对第三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交强险能赔谁
【注意】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交强险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前文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均为被保险机动车造成。
交强险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三)交强险免责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不赔偿碰瓷
二、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责任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存在过错的这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需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
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其他方无责任。
(二)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根据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负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有两种标准,即有责和无责两种赔偿限额标准(都不是总数限额,而是分项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交强险)赔偿限额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保险人对超出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 元
2、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 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 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元
【注意】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有责or无责)对应的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造成伤残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项目能否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责or无责)对应的项目: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仅取决于有责或无责,与责任的大小无关。
(三)交强险的特殊赔付
1、支付抢救费用
肇事车辆参加交强险的,如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
【注意】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或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以及肇事后逃逸的),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垫付抢救费用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①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②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③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注意】
●如存在其中任意一种情形,保险公司只需垫付抢救费用,对于相关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总结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损害,而且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有责的情形),通常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赔偿:
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赔偿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进行赔偿。不过只能要求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分项赔偿限额)进行赔偿,超出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将不予赔偿。
2、承保商业险的保险人赔偿
如果有超出交强险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再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由商业险的保险人予以赔偿。
3、侵权人赔偿
最后剩余的全部赔偿金额均需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注意】
●交强险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一方面,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强制投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旦被查会被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并需投保最低责任限额的保险费2倍的罚款。
●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车主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投保。当然,如果只投保交强险(不投保商业险),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也比较大。
(二)交强险的作用和意义
交强险虽然也属于第三者责任险,但又不同于机动车综合商业险,其赔偿的标准(即赔偿限额)仅参照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进行确定。也就是说,赔多或赔少(赔偿限额)只取决于责任的有无(而非责任的大小)。
另外,无论被保险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均会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有责与无责的赔偿限额不同)。
交强险兼具强制性和公益性的特点(保险费率依照不盈利不亏损原则进行确定),在简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减少法律纠纷方面起到积极的促进的作用。同时,交强险既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基本赔偿,也有助于被保险人合理地转移相应的责任风险(保险的替代性),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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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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