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标准酒_茅台镇地理标志产品

抒情君 4

GB/T 18356-2007是国家专门为贵州茅台酒出的一个地理标志产品的国标推荐标准,而且是从2007年开始从原来的强制标准,修订相关内容变成的推荐标准。《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制定。本标准代替并废止GB 18356—2001《茅台酒(贵州茅台酒)》。

本标准与GB 18356—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改相关名称;由强制性改为推荐性;对部分定义、原料要求、酿造环境、传统工艺等内容的文字进行了修改,使之更准确清楚;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理化指标的酒精度;增加了1L以上容量的产品规格。《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07)》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扩展资料:贵州茅台酒执行的GB/T18356-2007标准,是专门用于贵州茅台酒的地理产品标志推荐标准,在某些方面比GB/T26760-2011标准更加详细。茅台酒与众不同也是有一定原因的,其中执行标准就是一个很大的不同点了!大家也可以通过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56-2001和国家推荐标准GB/T18356-2007两个执行的时间作为判断茅台酒的真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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