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组织人事报》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德国工匠精神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的出现与巩固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精神在文化的土壤中生长,产生于人的实践,又影响着全部社会生活。
孕育阶段:中世纪晚期手工业行会与学徒制的盛行。在12世纪至13世纪期间,城市取得快速发展,市场逐渐建立起来,制造工具变得多样化,建筑业的技术水平也得到提升。因此,手工业者之间出现了分工,为保障同一行业内工人的利益,各城市的行会组织鱼贯而出。学徒制是依存于行会组织而存在和发展的制度,手工业行会的陆续出现促使学徒制得到发展,这种由师傅、见习工和学徒组成的三层等级制度在14世纪时已经盛行。在手工业行会和学徒制盛行的时代背景下,行会明确了从学徒的准入条件到学徒期限的各项规定,工匠们被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也促进了当时的手工业发展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德国城市的行会手工业,如纺织、采矿、雕刻和印刷等行业在欧洲煊赫一时。随着学徒制渐渐成为手工业行会的显著特点,师傅作为自主性和权威性的结合体受到全社会的敬仰,久而久之,工匠阶层的社会影响力也被提升了。
产生阶段:工场手工业时期普鲁士王国的重视。由于15世纪末新航路的开辟,西方世界的商路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原本处于欧洲贸易霸主地位的德国的经济状况开始变得江河日下。行会对学徒制的监控在地理大发现至17世纪末呈现出逐渐减弱的趋势,原本工匠升为师傅、学徒满师为见习工的条件变得更加严苛,甚至行会开始向学徒制体制内的工匠们变相收取高额费用。这些使工匠们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17世纪末,资本主义手工工场出现,在19世纪得到迅猛发展,德国的经济重新活跃起来。毋庸置疑的是,工场手工业的发展需要高素质工匠,为清除之前手工业发展中不利于工匠培养的弊病,普鲁士王国从19世纪初开始颁布各项法令,进而整顿工场手工业的风气。在1808年,普鲁士提倡人人都要自由地发展和显示自己的天赋、才能和力量;任何人不得在自由地利用自己的机遇时受到阻碍。随后,在1810年,普鲁士王国又颁布《营业税法》,规定任何缴纳税款的人可以自由地经营某种行业。在此影响下,德国的工匠有更多的机遇接受规范化的培训,在工作过程中逐步将规定内化为习惯,敬业、乐业的工匠精神由此生根。
巩固阶段:工业革命时期受尽屈辱后的觉醒。19世纪30年代中期以后,德国迟缓地迈出工业化的步伐。由于缺乏高新技术与高水平人才的支持,德国只能偷师学艺,模仿英法制造业的生产方式,这致使其制造业的发展岌岌可危。德国的产品在那时的世界范围内已然成为廉价、劣质、低附加值的代名词,并遭到各国的一致抵制。1887年,英国在修改《商标法》条款时,添加了一条侮辱性的规定:所有从德国进口商品必须有标明德国制造的标签。在受尽这项法令的屈辱后,德国政府为改变世界各国的看法、制造出更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决心改变德国制造的现状。1907年,德国在穆特西乌斯等人的倡议下建立了标准化的组织——德意志制造联盟。在政府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工业产品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由假冒伪劣转向创新尖端。1917,德国国家级标准化的权威组织——德国标准化协会正式建立,这使德国标准化水平不断提升。制造业达到标准化水平离不开敬业、追求完美极致的工匠们,长此以往,工匠精神便成为德国社会的通识。德国的工匠精神正是在此次觉醒后慢慢被巩固。在工匠精神的影响下,德国在机械、钢铁、电气、化工等领域打下深厚根基,德国制造声名显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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