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商属于**吗?违不违法(消费商是否有违法的情形呢?)

抒情君 9

11月2日,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管局公布,对武原街道某食品商行涉新冠肺炎防治虚假宣传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1万元。

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当事人向老年人售卖所谓防治新冠病毒的食品,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厨房用品、食品的销售。自2022年5月开始,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召集老年人,推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活益生菌粉,宣传益生菌可使用肠道微生态调节剂,维持肠道微生态平衡,预防继发细菌感染益生菌(微生态调节剂)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等内容。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产生让人误以为该食品具有提高免疫力、防治新冠病毒感染等与其产品性质不相符功效的结果,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盐县市场监管局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违法案件。

徐建军 柳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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