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天天谈——太空垃圾坠落造成损失该赔吗
1957年进入太空时代以来,拥有航天发射能力的国家已经向太空发射了几千颗各类卫星和人造物体。
几十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环绕地球的火箭残骸或太空垃圾击中人类的事件。
4月29日11时23分,中国使用长征五号B遥二运载火箭把空间站天和核心舱在我国文昌航天发射场发射升空,准确进入预定轨道,任务取得成功。
但英国卫报
5月4日称,与空间站核心舱分离后,中国火箭残骸正在以每小时约2.7万公里的速度绕地球飞行,从飞行姿态看,火箭残骸已经失控,它有可能对地面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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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10时24分,残骸已再入大气层,落区位于东经72.47°,北纬2.65°周边海域(也就是马尔代夫岛附近),绝大部分器件在再入大气层过程中烧蚀销毁。西方媒体吵吵的中国火箭威胁论破产。
1978年1月24日,苏联宇宙954号核动力卫星发生故障,核反应堆舱段未能升高而自然陨落,未燃尽的带有放射性的卫星碎片散落在加拿大西北部地区境内,造成严重污染,引发当地民众的强烈恐慌
。加拿大政府在美国的支持下立即采取了晨光行动,在四十六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大规模搜寻和清除放射物质,共搜集三百六十五公斤卫星残片,其中有几块放射性较强,如人体直接接触就会受到危害。加拿大西北部地广人稀,当时只造成了一定的土地和财产损失,而未有人员伤亡。
1979年1月23日加拿大外长向苏联提出求偿声明,要求苏联根据《赔偿责任公约》赔偿600万美元,经过三年外交谈判,两国于1984年4月2日在莫斯科签订项议定书,加拿大接受了苏联偿付的三百万美元。
太空使用核动力源是一项尖端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利用经济、可靠的核反应堆或同位素发电机来提供航天器所需电能,目前已发射了几十颗核动力卫星。一般说来,使用情况是较为方便和安全的。但核动力卫星因失事而重返地球的事件也是屡见不鲜的,其中宇宙—954号是造成损失最大的一次。
1979年7月11日,长25米、重约76吨的美国天空实验室Skylab坠入大气层,它的碎片落在南太平洋和澳大利亚西南部的荒野。
澳大利亚按照环境保护法给美国政府开了400美元乱丢垃圾的罚单,直到2009年,NASA才支付了该笔罚金。
1972年联合国通过了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中国也加入这个公约
尽管目前已发生的核动力卫星失控事件尚未造成巨大灾害,但核污染的潜在威胁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制定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法律原则,保护环境和人体不受核危害,已成为国际社会关心和联合国外空委员会主要议题之一。
从外空委员会目前讨论的情况看,各国在以下问题上达成了—致意见;(一)1983年外委会法律委员会对失控的核动力卫星重返地球的程序和格式达成了协议,一旦核动力卫星发生故障、其放射性物质有重新进入地球的危险时,卫星发射国应及时通知有关国家和联合国秘书长,报告放射性物质预计将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坠落多少,便于及时组织和展开搜寻,清除和恢复工作。
(二)1981年外空委员会科技小组工作组建议发射国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时,要考虑到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使一切辐照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低水平。工作组同意在每次发射前,均应对核动力卫星航行的所有阶段的剂量当量作出评定,以使保护性措施符合国际防护辐射委员会所建议的标准。
(三)1985年法律工作组商定,受害国在遇到核动力卫星的突发事件时,即可向发射国,也可向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要求提供援助,这一较灵活的规定将能适应受害国的各种不同要求。在学清理污染残片。庙—954号事件中,尽管苏联反对,加拿大依然请求美国协助。
近年来,制定外空使用核动力源法律制度的努力正取得稳定进展。以保证从事外空活动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适应外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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