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子晚报网
扬子晚报网6月12日讯(通讯员建公宣记者茂川)明知禁渔期是禁止一切渔业捕捞活动,仍使用工具偷偷作业。近日,家住南京建邺莲池路的熊某非法捕捞水产品被警方当场查获,最终犯罪嫌疑人熊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
5月24日下午,南京建邺公安分局双闸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建邺鱼嘴湿地公园捕捞水产品。获悉情况后,该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经过长达一个小时地搜索,民警终于在鱼嘴公园的鱼背处发现了熊某,而此时熊某已经将投放的地笼拉了上来取出了捕获到的鱼虾,正准备再次投放地笼时,不料当场被民警抓获。
民警现场查获犯罪嫌疑人熊某所使用的捕鱼工具——地笼3套及捕获的水产品鱼虾一斤多。而面对民警的讯问,熊某也诚实地交代了,自己原先就知道,禁渔期和禁渔区是严禁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天是第一次捕捞鱼虾。
而当民警再次讯问‘为何其要知法犯法时’,熊某哽咽地表述到,‘家中90多岁的母亲身体一直不好,这次是想捕捞一些鱼虾给其补身体,没想过会被真的查到。’
虽熊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是违法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终,犯罪嫌疑人熊某被民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取保候审。
警方提示:为保护长江流域自然水产资源以及生态环境,国家特别制定了长江禁渔期制度(每年的3月1日起至6月30日),规定在禁渔期内严禁一切渔业捕捞活动,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切勿以身试法!
特别声明:文章来源用户上传并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