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怎么没动静了(吴亦凡为什么还不开庭)

抒情君 33

据官宣,6月1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聚众淫乱罪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作为大牌娱乐明星,吴亦凡的案件曾引发公众热议,虽然笔者不是吴亦凡的铁粉,但也略有所知。昨天,偶然与行外友人聊起该案,谈及不公开审理,友人不甚了了,作为法律人,笔者就来说说关于不公开审理的那些事。

首先强调的是,不公开审理不是黑幕,没有猫腻!理由有三:

于法,不公开审理有法可依。

基于公正审判与公民知情权的要求,司法公开成为诉讼的基本原则。在我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是遵循公开审理为主,不公开审理为例外的原则。不公开审理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立法者在利益衡量之后对司法公开进行了例外规定。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仅包括3类:

1、绝对不公开:

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官宣中明确表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而且吴亦凡被控的两个罪名均涉及性犯罪,庭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女性被害人、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法院才依法不公开审理吴亦凡案。

2、有限度的公开:

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刑事诉讼法第285条规定)。

3、依申请的不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

于情,不公开审理合情得当。

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自己被害并能获得持久、广泛的社会同情与支持。而与普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相比,性犯罪的被害人在获得社会同情的时候,往往又容易被社会舆论所中伤,其所受到的身心损害既持久又不易恢复,她们往往对自己受到性侵害的事实讳莫如深,而且希望被知晓的范围越窄越好,担心社会评价体系中对其外在的个人价值大打折扣。所以,涉及性犯罪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在此,也奉劝媒体和吃瓜群众不要对吴亦凡案涉及的被害人刨根问底。

于理,不公开审理不悖公理。

不公开审理不是秘密审判,不是剥夺辩护权利,不是回避监督。虽然开庭审理的过程不公开,但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一样,依然会有正常的举证、质证,会有正规的诉辩对抗,也会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给予吴亦凡自行辩解的机会。与此同时,与不公开审理并行的是庭审信息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法院裁判行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就像此次发布的开庭信息一样,对于吴亦凡案的判决结果,法院也会主动通过官方网站、微博等方式详尽地发布。

罪恶必须得到审判,犯罪终将受到惩罚。笔者坚信,虽然审理的过程是不公开的,但等待吴亦凡的必将是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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