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通讯员 王秀根)8月04日上午,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在宁洛高速上正常巡逻发现有一辆轿车停在由东往西距漯河西服务区东两公里处应急车道上,车辆没有打开警示灯也未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为了安全起见,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并要求其开到前方的漯河西服务区,接受处理。
经询问了解到,该车驾驶员彭某某开车途中感到疲劳,于是便停在应急车道上,准备换其妻子范某某开,没有考虑到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想这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刚好被执勤的民警碰到。最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希望以后引以为戒。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记6分、罚款200元。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高速应急车道内停车换人既危险又违法,如驾驶员感到困乏应提前到服务区休息,高速应急车道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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