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以来,不管在网上借过钱的没有借过钱的,还清的没有还清的,还有借钱的人亲属好友,他们手机上的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都能接到一些自称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委外第三方催收机构的电话,但是,如何证明这些人是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的人却成为难题了。
最关键的还是,这些自称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委外催收的电话使用的还不是实名制的手机号,而是利用虚拟拨号软件转换出来的号码,用这种号码给受害者打电话既能有效的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还能利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受害者,比如说威胁恐吓、辱骂、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等犯罪行为,但是,受害者认为,就连他们身份信息、是不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委托他们的、他们所隶属那家催收公司、我们的个人信息他们是通过什么样的渠道获取的,这些问题目前我们都无法得到答案。
甚至可以说,当受害者遭受侵害后,他们拨打涉及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客服核实这些人的个人信息得到的答案却是他们不承认这些给受害者打电话的人是他们委外的,甚至还在电话中声称这些人是骗子,还提醒受害者不要向他们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就像这就连银行或金融机构都拒绝承认的催收,谁还敢保证他们是催收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如果这些银行或金融机构承认这些侵害受害者以及他们亲属好友、通讯录、通话记录中联系人的陌生人是他们委外的,说实话,受害者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在最起码受害者是知道谁在侵害他们,在追究法律责任的时候,也不至于投诉举报银行或金融机构,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承认这些陌生人的身份,甚至于就连催收这样的一个身份,也是这些陌生人在侵害受害者的时候自称为的,那么如此以来,银行或金融机构打击反催收到底是在维护包庇这些侵害受害者权益的陌生人,还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呢?
说实话,当受害者以及他们亲属好友、通讯录、通话记录里面的联系人接到这些陌生人的催债电话时,涉及到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是否要对这些陌生人为什么持有自己的客户个人隐私信息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呢?
说起金融业打击防范反催收这样的行动,我就感觉到非常搞笑,因为只有银行或金融机构承认这些存在侵权行为的陌生人是他们委外的催收,这才有催收的存在,但是他们这样做无疑是要为这些存在侵权行为的催收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只有他们先承认这些所谓催收的存在,才会有打击防范反催收这样的一个行动,那么问题来了,这些银行或金融机构愿意承认这些侵害受害者的陌生人是他们委外的催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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