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辉 (兰州大学)
2022 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再次呼吁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引起社会激烈讨论。朱列玉认为,每年有高达30余万人因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被判刑,占全国刑事案件总数1/3,挤占司法资源。同时醉驾入刑对于部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者而言后果过于严重。建议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通过行政拘留和加重罚款,达到处罚效果。(3月5日 中国新闻网)
若单从法理的角度考量,这一提案似乎并无不妥。但我们认为,国家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尤其是修订如《刑法》这种会对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直接影响的法律时,不能只算法律账和经济账,更要算社会账大局账。更何况,醉酒驾车的危害性是可预见的,后果是无法挽回的,决不能拿所谓后果轻微来开脱。
从相关数据来看,醉驾入刑对潜在醉酒驾驶者的震慑性远非行政处罚可比拟。20201 年 4 月份,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 年醉驾入刑以来,尽管在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年均1800万辆、2600万人的高速增长情况下,2020全年每排查百辆车的醉驾比例比醉驾入刑前减少了70%以上,十年来全国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减少了两万余起酒驾醉驾肇事导致的伤亡事故。仅从这一组数据来看,将醉驾入刑的举措就产生了极为显著的震慑效果,至少挽救了数万家庭免遭破碎和致贫,可谓社会效益极其显著。
从社会和心理层面来看,酒后拒驾在全社会已经初步达成了共识。除了惩处功能外,法律还具有调整社会秩序的强制性能力。在司法机关对醉驾行为采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伴随着媒体与宣传部门对醉驾入刑的进一步普及,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成为全社会上下广泛认同、普遍接受、大力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随着法律意识和社会文明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我国普遍存在的强行劝酒这一酒桌陋习也得到了根本性的风气扭转。在自觉限制饮酒的社会大环境下,由酒桌官司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身体健康问题和家庭和睦问题毫无疑问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因而不论从社会效益还是经济利益的角度看,相比于醉驾入刑所挤占的司法资源经济账来说,孰轻孰重可谓一目了然。
当然,尽管醉驾入刑不可取消,但实施十年来的经验应当有所总结,问题应当得到重视。例如针对其所提出的醉驾入刑占到全国刑事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这一现实情况,有关部门可以针对醉酒驾驶案件案情简单、事由清晰、侦查迅速等特点,出台规范和指导性意见,探索制定专门的简易程序,在保障犯罪者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从简、从速履行司法程序,节约法律资源,减轻社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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