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吴网讯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史某在本市溧城镇范围内,采用敲墓穴盖板等手段,盗窃作案4起,共窃取墓穴内的硬币共计70元。目前,史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溧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11月份左右的一天上午,史某骑自行车来到公墓,见没人,拿起砖头对着墓穴的盖板一阵敲,拿走了骨灰盒下面的7枚硬币。得手后,他又砸了一个坟,取走7枚硬币。不久后,他再次来到这处公墓,砸了两个坟,取走14枚硬币。
2014年12月份左右的一天,因为身上没钱了,史某又去到公墓砸坟偷钱用。2015年2月,史某又采取同样方式偷钱用。一共砸了10个坟墓,盗走70枚硬币。
据悉,史某于2014年4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日,201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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