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津贴,顾名思义,是根据教师从教年限发放的一种津贴,其作用是对于从教时间长的教师给予补偿,以以鼓励教师能够终身从教。当时发放教龄津贴,是提高教师待遇的一种有效方法,而且是只针对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发放。教龄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津贴按从事本职工作的年限计算。凡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有资料显示,1986年,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271元,这时如果工作20年以上,一年补贴120元,几乎是全国职工人均工资的十分之一,其补贴的作用还是比较明显的,也能够体现出国家重视中小学老师的意义来。可是1985年到现在已经过了34年,2018年全国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是7850元,120元是2018年全国平均工资的千分十五多一点。这种津贴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已经体现不出任意价值了。
实际上,这些年教师的工资结构和以前相比已经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调整的过程中,并没有对教龄补贴进行调整。从新的工资结构上,实际上已经不把教龄津贴作为对教师岗位的一种津贴对待,只是根据一般工资调整的原则,原来有的项目,通常都会保留,这就形成了目前的教龄津贴的状况。但是问题是,在历次的工资结构调整中教师的工资并没有真正实现教师工资的法律规定,保证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这样就造成了一种实际工资达不到法律规定,教龄津贴徒有虚名的状况。教龄津贴就成了教师调侃自己工资的一个笑话。一个教龄为30年的教师,每年120元的津贴,也就是说当一年教师一年可以补贴4元钱。坦率地说,还不如在工资结构中取消这样一个项目,以免让教师看了心里堵得慌。要么就补,要么就通过其他方式提高教师的待遇,一项长期不做调整的制度反应的是对教师重要性认识的不足。
至于教师实行不实行教龄津贴,这并不是根本的问题。根本的问题是从思想上重视老师队伍的建设,保证教师待遇的落实。而且制定工资政策时,也不能出现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项目。实行教龄津贴,就要有一种正常的津贴调整机制,否则就要通过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保证教师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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