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监管新规加码实名认证要求
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2016年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随着近年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相继生效并实施,为了实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国家网信办2022年6月14日发布新修订《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旧规定》同时废止。
《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适用主体,即:应用程序提供者与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强调应用程序提供者应特别注意履行身份信息核验义务,与《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保持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第六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互联网实名认证监管历程盘点
我国最早实施互联网用户实名制管理试点可追溯至近十年前。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规定网站接入,固话、移动电话入网,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2015年3月生效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最早提出互联网公司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2016年8月起施行的旧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沿袭了相应的实名制规定。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 《新规定》强化了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表述,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条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
由此可见,打造以实名制为基础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已成为大势所趋,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的实施,对互联网服务运营主体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核验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
CFCA网络身份认证平台为在线实名认证提供支撑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为满足互联网服务运营主体的实名认证需求,自主开发、建设并运营网络身份认证平台。平台整合金融、公安、移动运营商等多维度权威数据,以可信身份认证技术为核心,提供基于手机号、银行卡、身份证、OCR识别、人脸识别、企业工商信息、网银数字证书等多种身份认证服务,为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传统金融(银行、基金、信托)、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行业提供多维度、多层次、多场景的一站式网络身份认证解决方案,满足个人用户及企业用户的在线实名认证需求。
其中,基于网银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服务为CFCA特色服务,其服务基础为CFCA发放的海量网银证书。依据《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相关说明,客户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Ukey为载体的数字证书,可将其作为客户身份认证因素之一。通过CFCA网络身份认证平台,互联网业务平台无需再关心如何发放证书,利用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即可完成用户的实名认证。用户使用网银数字证书的方式完成身份认证,然后连接CFCA云证书服务,将与网银数字证书绑定的云证书下载到手机的硬件安全区域中,由此用户可在移动互联网平台简单、快捷地完成关键交易签名、电子合同签署等业务。
CFCA网络身份认证平台已持续多年高效稳定运营,为多家国有大行、大型企事业单位,多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服务。平台服务兼顾通用性、安全性、合规性,互联网服务运营主体如有在线实名认证需求,只需一次接入,便可以使用多种认证方式。
展望未来,CFCA将继续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平台升级建设,并结合金信反欺诈平台等产品不断优化产品服务,为互联网服务运营主体完成用户实名认证提供必要支撑,为国家深入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做出贡献。(责编: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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