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
张延来
以用户UGC(原创内容)为核心竞争力的在线旅游平台马蜂窝陷入涉嫌评论抄袭和造假的舆论漩涡。
10月20日,某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其经过数据分析,发现马蜂窝合计从携程、美团、Agoda、Yelp上抄袭搬运了572万条餐饮点评与1221万条酒店点评。
10月22日,马蜂窝发布声明,回应称自媒体文章所述的马蜂窝用户数量,与事实和第三方机构数据都严重不符。马蜂窝表示,点评内容在马蜂窝整体数据量中仅占比2.91%,涉嫌虚假点评的账号数量更是微乎其微,目前已经进行清理。
尽管马蜂窝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质疑并未消解。有关数据搬运、爬虫抓取等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
点评类的用户数据是否受法律保护
点评类的用户数据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大数据的概念,因为它不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反映用户自身特性、行为偏好相关的信息,而是用户对于所见所闻的一些简短评价。
有人认为这些评价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因而相关权利应该归属于用户。但笔者并不同意这种看法,简短评价本身很难具备著作权法上要求的独创性,而且作为作品进行保护的文学艺术价值不大。
那么,这些用户点评数据的权利该归属于谁呢?
在大众点评诉爱帮网的判例中,法院认为,大众点评对用户数据的收集整理付出了劳动,应该享有合法的权益,而靠自动抓取获得这些数据的一方是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个判例对于马蜂窝事件而言就很有参考价值。一方面,法院认定用户点评数据的收集方对这些数据是享有合法权益的,另外一方面,法院否定了搬运这些数据行为的合法性。
搬运行为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如果马蜂窝的搬运行为被证明确实存在(当然,这个从法律专业层面很难界定),则马蜂窝的法律风险来自于以下几个维度:
首先,可能对数据源头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这一点上文所述的大众点评案例在先,已经很能说明问题,当然实际上会不会有人站出来维权,这个不好说,因为站出来的一方必须首先证明这些数据在收集方面的原创度
其次,可能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蚂蜂窝提供的服务,可以理解为向用户提供旅游点评信息服务,供用户作出旅游出行决策。而搬运来的点评数据,显然大大削弱了点评信息服务的真实性。而按照涉事自媒体的说法,之所以其发现这个问题,就是因为其作为用户被数据误导,义愤之下才做了一些数据挖掘,进而出现后面的捅马蜂窝事件。
第三,可能构成广告上的虚假宣传。蚂蜂窝的官网上提供了诸多统计数据,其中一条是说自己拥有2100万条真实点评,这些宣传性的文案由于具有商品推介性质,可以被认定为商业广告,而如果无法证明其中数据的真实性,涉嫌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虚假宣传。
第四,可能对投资人构成违约。投资人与创业公司所签署的投资协议里,通常都标准配备有一些条款,要求创业公司的自身情况真实,尤其是点评数据作为蚂蜂窝的核心竞争力,显然会影响到投资人对于这个项目的估值,如果数据出现严重缩水,投资人根据投资协议来追究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能并且可行的,即便投资协议里面没有这些条款,仍然可以从合同目的落空等角度追究。
当然,必须说明的是,以上风险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能够证明这些搬运行为的存在,而且搬运行为是由马蜂窝自己完成的,即便事实真的如此,但在法律上证明起来太难了。
名誉权侵权案攻防态势
马蜂窝已经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自媒体乎睿数据的名誉权诉讼,笔者认为,此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当属自媒体文章中僵尸水军鬼城的表述是不是严重失实,马蜂窝一方应该会重点强调搬运数据在整体数据当中的比重很小,而乎睿应该会强调搬运数据本身的体量很大。
那么搬运数据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小到了可以忽略不计,还是大到了不可忽视,其中的尺度就交给朝阳法院法官裁量了。
自媒体声称他们已提前做好了证据的公证,所以接下来官司有的打。如果马蜂窝一方有针对性地对数据进行删除,可能会使其陷入被动。
当然,搬运数据的行为,从商业上也确实存在有其他人操作的可能性,其他哪些人可能呢?从有利原则想一想便可知。
(作者系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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