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闭原则(OCP) 对扩展开发 对修改关闭 就是在不影响原有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扩展
实现方法:接口实现定义: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优点:提高软件系统的可复用性及可维护性
面向抽象编程,实现抽象化,抽象出业务模型 提高内聚,降低耦合
2、依赖倒置原则(DIP) 抽象不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实现方法:先抽象后细节 接口和抽象类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可以减少类间的耦合性,提高系统稳定性,提高代码可读性和可维护性,可降低修改程序所造成的风险
3、单一职责原则(SRP)一个类尽量承担一种职责 如果有多个职责可以通过接口拆分(一个类实现多个接口)
定义:不要存在多余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一个类/接口/方法只负责一项职责降低类的复杂度,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降低变更引起的风险
4、接口隔离原则(ISP)设计接口的时候需多个专门的接口,而不是单一的总接口
一个类对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建立单一接口不要建立庞大臃肿的接口尽量细化接口,接口中的方法尽量少注意适度原则,一定要适度优点:符合我们常说的高内聚低耦合的设计思想,从而使类具有很好的可读性,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5、迪米特原则( LOD)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 强调的是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又叫最少知道原则尽量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降低类之间的耦合强调只和朋友交流,不和陌生人说话朋友:出现在成员变量,方法的输入,输出参数中的类称为成员朋友类,而出现在方法体内部的类不属于朋友类。
6、里氏替换原则(LSP)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意味着可以替换父类,并且原有逻辑不变),但是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实现方法:继承
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替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定义扩展:一个软件实体如果适用一个父类的话,那一定适用于其子类,所有引用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子类对象能够替换父类对象,而程序逻辑不变。引申意义: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含义1: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含义2: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含义3: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入/入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含义4: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方法时(重写/重载或实现抽象方法),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输出/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或相等。优点1:约束继承泛滥,开闭原则的一种体现。优点2:加强程序的健壮性,同时变更时也可以做到非常好的兼容性,提高程序的维护性、扩展性。降低需求变更时引入的风险。
7、合成/复用原则(组合/复用原则)
定义:尽量适用对象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软件复用的目的聚合has-A和组合contains-A优点:可以适用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何时适用合成/聚合,继承聚合has-A, 组合contains-A, 继承 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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