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也称为海损)是指海船、燃料或货物在航行中遭受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其他财务损失(间接损失、成本)。
通过本文,您将了解共同海损的定义、建立共同海损必须满足的条件、作为委托人可能会产生的成本。
共同海损条款定义:
共同海损条款(共同海损,法语:avarie grosse)包括船长为了使船舶、燃料或货物(包含全部三者)免于共同危险而故意造成的所有损害,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双方在航行中形成了一个危险共同体。共同海损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一方当事人是在共同海损发生时船舶的所有人、燃料所有人,承担货物的受损或者灭失风险的人。
该定义明确规定燃料与船舶和货物处于同等地位,燃料也是与船舶运行相关的经济价值。术语燃料仅包括用于船舶运行的燃料。另一方面,船舶作为货物运输的载体,也是计算共同海损的一大主体。当然该定义还包括了运输的集装箱。
在2013年新《商法典》生效之前,德国法律对主要海损和次要海损进行了区分(groe havarie和Kleine hanvarie)。根据《海商法典》第621条第二款,次要海损被认为指在不存在危险情况的航行中可能产生的所有异常成本。例如引航费、港口费、灯塔费、拖航费或检疫和除冰费用。与小额海损一样,在小额海损的情况下,也有一种特殊的费用分配安排,但非国际惯例。因此,小额海损只是一个历史概念,不再拥有任何法律依据。
形成共同海损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宣布形成共同海损: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只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某些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列为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例如船在航行中搁浅,涉及船主和货主的共同利益。
3、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支付的费用是船舶运营所应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是为了解除危险的造成。
4.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以下行为属于共同海损,例如:
抛海(将货物抛入海中),船搁浅,发生火灾时货舱进水,打捞救援船只,海上航运中发生被海盗行为,集装箱跌落等。
集装箱经常在海运事故中受损或丢失,最常见的损失原因是极端天气条件,这会导致堆码在高处的集装箱跌落船外。
世界航运理事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报告称,2008年至2019年期间,约有5500艘货船在世界海洋航行,平均每年有1320个集装箱落水。去年11月,日本货船一号Apus上的1816个集装箱在太平洋16米的涌浪中坠入大海,发生了特别严重的集装箱丢失事件。
共同海损后应采取的措施
作为基本原则,船长必须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按照其最佳职责和常识行事。对于共同海损的每一个案例,都必须详尽的保存航海日志。
如果共同海损的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所发生的损失必须由相关各方按照其打捞价值确定和分摊。评估相关价值通常由专家(所谓的共同海损理算员或共同海损专员)执行。共同海损理算员接到船公司、租船人或运输保险人委托后,为参与海损的各方起草一份损失分配计划(共同海损分摊)。一般情况下,所有相关方均应接受共同海损理算员的裁决。
在共同海损的情况下,委托人承担了哪些费用?
由于船上货物的所有费用以及使船舶重新起航的费用由有关各方分担,共同海损中的费用数额可能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这适用于船舶本身的货物完好无损地抵达目的地的情况。在一般情况下,5000万欧元至数十亿欧元的总损失非常常见。
在共同海损的情况下,船运公司有权扣留(未损坏的)货物,直到货主支付其需要分摊的共同海损费用。
应分摊共同海损费用的最终确定和结算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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