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盗墓现场“卧底”被控玩忽职守(检察院:未制止古墓被爆破)

抒情君 9

2021年3月30日,新京报发布一篇名为《民警盗墓现场卧底被控玩忽职守,检察院:未制止古墓被爆破》文章,文章指出,公诉机关认为涉案民警在一次卧底行动时,在犯罪份子进行开山活动时未进行抓捕,给国家财产造成了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此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对此案件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观点也均有所不同,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这个案件。

在网友的讨论中,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主要观点在于认为当时卧底和大量盗墓者卧底共同行动,情况极度危险,警察单枪匹马不具有抓捕的能力。认为构成犯罪着主要认为,在案发前警方曾与卧底有过联系,表示要干票大的,民警没有协助抓捕导致国家财产受损。

笔者认同前一种观点,诸多网友的评论中,主要涉及的问题属于刑法学界的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为人做出具体行为时,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可以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如果行为人当时的情况导致不能期待当事人做出合法的行为,行为人即使做出了违法犯罪行为,也无罪,即法律不强人所难。因此,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便成为主观阻却事由。期待可能性一词源于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霍布斯,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指出,如果一个人是由于无法抗拒的恐惧而被迫做出违法的事情……完全获得恕宥,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约束一个人放弃自我保全。大多数的网友即是出于朴素的法学观念,认为当时的实际情况十分危险,一旦暴露将会面对1对8的不利情形,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一观点笔者认为是正确的。

抛却期待可能性外,我们还可以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判断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在主观上要求存在过失,即要么出于疏忽大意,要么出于过于自信。在本案中,涉案警察曾受上级指示不要透露身份,要注意观察,及时汇报, 再有,永城市公安局在汇报材料中也曾提到专案民警认为待时机更为成熟,才能做到精准抓捕,更有利于案件成功侦破,故不存在引诱和放纵犯罪,案涉民警曾两次向领导汇报卧底情况,如此可见,该警察已经做到了领导交待的卧底工作。再看逮捕材料,检察机关拟定起诉的事由为卧底盗墓团伙期间没有及时抓捕,造成古墓有重大损失。然而,根据新京报报道,文中提到的爆破行为并没有导致古墓内部实际受损,案涉警察也并没有收到过要进行抓捕的任务。无论从何种角度来看,涉案警察都不对古墓损失存在过失。

笔者认为,法律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对人应该起到指引作用,它应代表一种国家的价值趋向。过分苛责警察、公安机关等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但不会让警察团队更加敬业,反而会让原本对警察团队充满向往的公民敬而远之,这无疑会让本就存在严重的人员缺口的基层警察团队更加难以得到人员支持。当然,本案目前尚未宣判,涉案民警究竟是否有罪还不能确定,小编也仅是从媒体报道处了解到一面之词。相信法院一定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让本次事件得到完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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