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丽亲 郭朝午
陆某是江苏无锡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主要为购房者和房东办理过户、贷款手续。2018年6月,在陆某撮合下,冯某和万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按照购房合同规定,签订合同后,买方要在一定期限内,将购房款打到公司账户上寄存,待买卖双方过户后,公司再把购房款支付给卖方。
6月14日,陆某谎称卖方提前交了钥匙,按规定需要买方支付3万元定金,由此,开始对冯某进行催款。出于方便,冯某直接向陆某支付宝账户转账3万元,让其帮忙转交给公司。恰好当天晚上,陆某和朋友一起去酒吧玩,平时花钱无度的他起了歪心思,将这笔钱用于酒吧消费花光了。
尝到甜头的陆某此后胆子越来越大。在买卖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陆某又以卖方提高首付款、支付购房尾款等名义,先后4次要冯某将购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伪造房东签字出具收据,共收到冯某转账27万元。
此后一段时间,陆某拿着27万元出入各种娱乐场所,沉迷于富人的感觉中无法自拔。短短一个多月,就挥霍一空。因为还不起这笔巨款,他将冯某微信拉黑,离开了公司。2月24日,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6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买卖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切不可私下转账给业务员个人,在付款后应及时索取正规发票或收据。
(覃丽亲 郭朝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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