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谈好的工资被单位拆分为基本工资和各种奖金、绩效、补贴等,而且签劳动合同时,基本工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表明双方自愿受该劳动合同内容约束,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该劳动合同为有效合同。
2,工资标准或者数额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当然,工资多少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签约,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单位违法,发放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必须至少补足至最低工资。
3,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因此,如你所说,单位将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和各种奖金、绩效、补贴等方式来发放,也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也不违反法律规定。
但不管如何,发放的工资最低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但是,需要谨慎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设定得很低,比如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将其他一些工资设定与绩效考核挂钩,达到绩效才有绩效工资,否则没有绩效工资。
比如劳动者想要一个月2万工资,结果签订合同时单位将这2万分成了两部分,基本工资5000,绩效工资15000,并且还设定了明确的考核指标,这就对劳动者不利了。一旦达不到设定的绩效考核标准,绩效工资无法保障。
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与你的要求有出入,那么就要谨慎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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