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讯 (记者 郭登攀)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获悉,1-7月份,长春市、大连市、哈尔滨市、沈阳市(以下简称东北四市)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指数分别为102.6、102.2、101.9、101.5,其中,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其他三市分别低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0.2、0.5、0.9个百分点。
从数据分析:1-7月份,东北四市居民消费价格稳中有升,其中,长春CPI高位运行,1月份为101.8,4月份达102.9,5月份虽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102.6,6月、7月再一次攀升,为103.2;大连以1月份的101.6起步,5月份达最高点102.6,6月份回落至102.1,7月份为102.2,涨幅差1.0个百分点;哈尔滨CPI呈逐月攀升态势,1月份为101.0,7月份升至最高点103.0,涨幅差为2.0个百分点;沈阳起步较低,1月份为100.4,2月份在100.2徘徊之后,快速攀升,6、7月份达102.6,涨幅差2.4个百分点。
按月看,沈阳居民消费价格各月涨幅均低于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大连除2月份外,均低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长春仅1月、5月低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哈尔滨除7月份外,均低于副省级城市平均水平。
长春、大连、沈阳八大类价格指数均为七涨一降,除交通和通信类同比价格下降,其他七类同比价格均呈上升态势;哈尔滨八大类价格六涨两降,两降是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其他六类同比价格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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