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并恢复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21〕17号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期我市环境气象条件逐渐转好,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为方便群众出行,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1年12月31日零时起,停止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1〕15号),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继续执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号),恢复机动车两个尾号轮换限行措施,公交车恢复正常收费。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周五)
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
(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
限行时间:7:00—20:00
限行措施: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限行区域: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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