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网友对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而且和他一样认识的人不少,甚至有人认为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性养老金是非法收入。是对于全民共有的社保统筹基金的掠夺。用全民所有的钱补贴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过渡性养老金不公平。
也有农民据此要求社保缴费实施前也应该有过渡性养老金才才公平。
那想请问你们,如果把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是对于全民所有的基本养老金进行掠夺,那农民想要过渡性养老金是不是也属于想掠夺基本养老金?
国家养老保险社保基金是分为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系列,两个系列分别管理建立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筹集发放养老金。
国家从来没有建立过你所认为的全民所有人人有份的基本养老金统筹账户。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基金的钱从来不是全民所有的。社保法64条规定,社保基金分别建账进行会计核算,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侵占和挪用。
根据64条的规定,那没有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是不能够违法使用职工统筹账户的钱来发养老金的。而国家照顾城乡居民,农民的免费基础养老金账户的钱,才是属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拥有的。当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也不能挪用侵占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用职工自己筹集的统筹账户的钱来发职工过渡性养老金是合理合法的。根本不存在一些人认为的是对于全国人民共同拥有的基本养老金的掠夺。而对于职工统筹账户基金根本没有所有权的农民,也想来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那才是违法和不可能实现的,这完全与所谓的贡献,公平无关。
职工上缴的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上缴到统筹账户,另外一部分到职工个人账户。职工统筹账户资金所有权是属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共同拥有的。本来社会保险就有互相帮助的性质。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共同缴费来筹集的统筹账户养老基金。是为所有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实现既能够互相帮助,又能够达到共同获利的目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个人60多岁刚退休就去世,子女只能继承个人账户部分养老金。企业或者灵活就业人员上缴的统筹账户部分资金不允许退只能充公,让其他寿命长的人使用。这恰恰说明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有风险的,有可能出现亏本,但同时也才能够享受到互相帮助性质的养老金。你把参保人员的互相帮助性质说成是对于社保基金的掠夺是完全错误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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