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这样一则审车新政:从2019年1月1日起,当月该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1个月审验的规定,对超出本月未审验的机动车一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请大家相互转告!各位逾期年检车主,千万抓紧时间12月31日之前将年审办好。请各位车主相互转告,1月、2月都可提前年审。
信息看起来很是言辞凿凿,究竟是否属实呢?蜀黍告诉你:假的!是谣言!机动车的年检,从未有过可推迟一个月检测的规定,一直是到期的当月或之前的两个月。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其实一直以来,逾期不检的车辆上路就是不被允许的。
正确解读:
一、机动车是年检,驾驶证是审验,所以不存在图中机动车审验一说。
二、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含到期当月)内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三、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并督促当事人限期对机动车进行补检,同时可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比如说你的车辆注册日期为9月21日,那么你可以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前往年检。
注意:
1、提前三个月的检验期所指的三个月是包含到期当月的;
2、截止日期是以登记月为准,不是以登记日为准。
(来源:西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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