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要交服务费吗(新房服务费干啥的)

抒情君 10

一正在交房中的小区

常有人提这个问题:买了新房,没有住,基本没去过,装修房子告知让补交物业服务费,合理吗?

在本人看业,交与不交,都有两难!而且要从情、理、法,还有政策及社会角度等多方来说,以及从不同的角色又有不同的认识。

一、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来说

又分两个角度。从利益最大化来说,房子住与不住,物业服务公司都是希望交物业服务费的,而且如果是能全额收缴的话,那是最好的。但是,实际情况来看呢,又似乎很难做到全额收缴,并且会引发很多的矛盾。实践中来看,一些老实的人在物业公司通知了几次后,会全额交费。但一些人会反复跟物业公司交涉理论,并且拒交。而对于未入住,特别是未装修的业主来说,拒交物业服务费后,物业公司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停水断电都起不到任何制约作用,最终,要么是向法院起诉;要么是列为呆账坏账,还有的是一直列入,直到房主装修的时候,要求一并缴清才办理装修手续。当然,也有的人本来买房就不是为了自己住的,是为了炒房的。当办理装修手续时,其实已经卖给了另外的人,这又会引起一系列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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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开发商的角度来说

开发商内心里是希望已售房是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但是,也会有两难。就是当开发商的未售房多时,开发商也希望物业公司对未售房少收点,或者按比例优惠。或者说,开发商希望物业服务公司对自己的未售房能优惠一些,或者减半收取(注意:很多物业服务公司并不完全是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公司,或者是开发商选聘的前期物业公司。即使是开发商组建或者选聘的,内部结算中也是要收物业服务费的)。但在此类情况时,接房未装修户就会拿开发商未售房相比,跟物业公司理论,这又会让物业服务公司以此为据向开发商理论。

当开发商的未售房很少甚至没有,但已售已接但未装修房较多时,开发商也是希望物业公司能全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此类情况并不少见,在一些位置较好、户型受欢迎,又是很多人炒房的小区,已售未装修的房子比例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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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买房者的角度来说

我这里用买房者而不用业主,是意有所指的,因为很多小区的此类人是并不打算自己居住的,是打算在合适的时候再卖出去的。因此,他们当然希望是不住不交物业服务费的。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是买了房后,由于经济原因暂时没有能力装修的。这两类人都是最不希望交物业服务费的。

四、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角度来说(如果已经成立的情况下):

业主委员会是要从小区的整体综合情况来考虑的,要站在理性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问题。

这里又分为开发商的未售房、已售未装修,或者装修未入住或者很少住几类。

如果仅仅从感性的角度来说,似乎是未入住,或者未装修入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似乎不应该交物业服务费。但是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物业服务费包含有公共电费(包括公共照明费、电梯电费、电梯维保费、年检费,二次加压供水电费,供水系统的年检检修费等等)。另一类是分开收取的。

一微型小区

在本人未出任小区业委会主任之前,本人也感性的认为,未装修入住者,或者很少居住者,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不应该交费。但是在本人出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并且咨询了质监部门、消防部门(电梯、供水系统压力容器、消防特殊设备的法定监管部门)后,才知道,小区里的很多特种设备如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供水压力设备等等,这些重要设施设备的年检、维护保养等等,都是要有固定的年度刚性支出的,并不以入住不入住为核定标准。就比如电梯,即使一家人都不住,只要办理了使用手续,每年的24次维保是法定的,年检也是法定的,住与不住、住多住少都要产生费用。这就是说,不管住与不住,这些费用是要平摊到所有业主身上的。这就如同汽车的交强险一样,每年都是要固定交费的,并不因为开车行驶里程的多少或者乘坐人数的多少而不同。

因此,本小区业委会研究决定后,给物业公司的执行要求是:未装修户,公共电费(每户每月30元)减半收取(确实没有享受到电梯电费、公共照明用电等,但年检、维保等费用必须承担)。物业服务费原则上由物业公司自定。装修后,物业服务费和公共电费都是全额收取。

物业服务提示

实践中还有极少部分的装修未入住(屋内无家具、用水用电基本为零)户认为:自己不住,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以及公共电费,不应该交费。道理上来说,好像如此,但如果真正照此执行,那就又会引发很多的争议和矛盾。比如:有的业主就提出:虽然入住了,但一年只住上那么几次,是否也应该少交一些?另外一些又提出:虽然入住,但只有周末的时候偶尔住住,是不是又要少交一些?这样一提出来,又有人提出:照此推论,那么,又有人提出:家庭人口少的,享受的电梯用电、公共照明用电就少一些,是不是也应该少一些?

一个小区如果到了这种程度,那就非常糟糕了,邻里之间就会互相指责互相挑刺了(比如那家人口多产生垃圾多应该多交钱),矛盾就出来了。因此,本小区业委会的决定是:以是否装修完毕为标准,装修完毕的,不管住也不住,住多住少,一律全额承担相应费用(住多住少,物业服务的岗位是固定的,人员是固定的,不可能因为住的人少了就少设几个岗位。只不过住的少了,保洁员的垃圾会少一些)。未装修的,公共电费减半收取。物业公司按照业委会的这些规定执行。

因为小区的正常运转,是需要所有人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交清相关费用的。如果欠费率过高,必然导致物业服务质量的下降(物业公司减人减岗减少服务),最终影响了交费业主的利益。因此,本小区业委会坚守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绝不让老实人吃亏,意思就是说:不能让欠费的人欠了几年后,为了收取相关费用,还可以给他们优惠或者减免,那实际上就变成欺负老实人了,那导致的后果必然是老实交费的人后来也会欠费不交了,那最后这个小区就无法正常运转了。因此,业委会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后决定,跨年度的欠费者,物业公司要按日计收滞纳金。只有让欠费的人占不到便宜,才能保证不让老实人吃亏。

五、从法的角度来说

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文,以及各地制定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来看,几乎都是规定从接房之日起就要开始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而且不管是装修还是未装修。当然,正因为这样,才引起了众多人的争论、争议甚至争吵、争斗。但以本人三年小区业委会主任的经历,以及作为记者的职业采访过众多小区的事例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如今在很多方面上已经远远滞后于现实了,应当大幅度地进行修订,而且将来的发展趋势应当修改为《城市居民小区治理条例》更为恰当。

小区绿化老人

六、从社会层面及政策导向来说:

房价高企跟众多炒房、多套房是有很大关系的,而且跟拥房成本低也是有关系的,因此,去年从国家层面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个理念。从这一理念和政策指导性出发,那么,买房不装修入住而且是多年不装修入住,那么就基本可以肯定:这个房子不是用来住的(当然不排除极少数因买房后经济实在困难无能力装修入住,这另当别论)。既然不是用来住的,却又低成本地占有了社会资源,那为什么就不交物业服务费呢?而且客观地说,如果一个小区因此类房的比例过高,其小区的运营成本必然转嫁到入住业主身上,加大了房子是用来住的这一部分人的负担,为了社会的整体公平,让不装修入住者承担全额的各类相关费用,不是应当应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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