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十堰发布
近日
十堰市财政局发布 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的公告▼▼▼
关于启用新版财政票据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湖北省纸质财政票据及统一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式样的通知》规定,市财政局决定在市直用票单位统一启用新版财政票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确定新版财政票据启用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财政票据,改版和取消的财政票据同时作废并停止使用。自2021年1月1日起,过渡期医疗财政票据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
二、做好新版财政票据启用准备工作。做好新版机打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确保新版机打财政票据正常使用。
三、认真开展旧版财政票据清理缴销工作。各用票单位应将过期后尚未使用的旧版财政票据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完整保留各联次,填写《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送交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对已使用票据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票据统一组织销毁。
四、各用票单位要严格按新版财政票据规定的使用对象和适用范围正确使用,严禁错用、混用、串用和滥用等。对使用过期财政票据或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相关单位不得报销。
五、各用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及时了解新版财政票据和财政电子票据启用工作新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并将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反馈市财政局(非税局),联系电话:8102685、8102696。
十堰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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