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记者李天军报道:深圳市政协委员王丽娜在本届深圳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尽快推行以事定岗,以岗定人政府雇员制度的建议》。16日上午,王丽娜委员对记者说,200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一项创新的人事制度得以创立。政府雇员制度,本意是为了触动僵化的人事体制,引入企业人事管理体制,实施合同化管理。但是雇员制实施十几年来,虽起到预期成效,但还是带来了雇员身份定位尴尬、与公务员同工不同酬等诸多新的问题,深圳政府雇员制亟需进行改革。
现状
薪酬结构单一
权责界定不明
据统计,截至2015年,深圳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共聘用雇员5513人,其中高级雇员4人,专业技术雇员1594人,辅助管理雇员3451人,工勤雇员464人。
王丽娜称,深圳雇员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现实问题,雇员的身份问题较尴尬,有的单位有七八种身份,包括在编人员、在职人员、雇员、台聘(委聘)、部聘、临聘人员、非全日制合同用工、临时工。在制度运行过程中,雇员的身份问题一直具有模糊性。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雇员是具有编制和员额的,但同时因雇员实行的是合同化管理,并不入编,这一占编不入编的规定,导致了现实操作上的混乱。在涉及人员统计和利益分配的时候,时而被统计在编制内,时而又被排斥在编制之外。
深圳市雇员的薪酬实际情况是:普通雇员薪酬结构设计单一,薪酬管理未与技术等级、年龄、学历等因素挂钩,不能充分体现激励原则;高级雇员薪酬也未能与市场完全接轨,无法体现高端、稀缺人才的真正价值。在部分单位,雇员与公务员从事同样的工作,有的甚至工作任务和工作量超过公务员,但同工不同酬。雇员身份的模糊性导致雇员权益保障的不确定性。雇员与雇用单位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劳动关系,其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应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来处理,但《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却规定按人事争议来处理,这就导致了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出现,因此改革雇员制度首先就应该先解决雇员的主体身份关系。
此外,深圳政府雇员的权责界定不明确,存在行政合法性风险。深圳市雇员不仅服务于综合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也配有雇员岗位,从事辅助执法岗位。这就带来在执法过程中权责界定不明确的问题,政府雇员本身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权、权力范围如何、承担何种责任、雇员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与界限等,在目前均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行政合法性风险。
建议
实行岗位聘用
健全法律法规
王丽娜委员对记者说,应该建立以岗用人的科学合理雇员管理机制。具体是先解决雇员的身份问题,应该参照前海管理局、南科大的模式,即变过去的身份管理为现在的岗位管理,逐渐淡化身份,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嬗变,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在政府雇员薪酬体系的建立上,应当根据分类管理原则,结合雇员种类和从事的岗位,制定雇员岗位阶梯序列;将薪酬与技术资格、年功、考核等因素紧密挂钩,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人才市场的具体行情确定薪酬标准。
在最为麻烦的雇员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问题上,虽然深圳市出台一系列雇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但也只是停留在制度、办法层面,一旦出现问题和纠纷,其行政合法性所依赖的法律依据不足。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政府雇员制的相关法律规定,王丽娜提出,深圳可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尽快着手健全政府雇员制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政府雇员制的推行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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