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天同一个人,在两小时内,前后发生两次交通事故,还都是自己的责任,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景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型汽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请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
经调查,当日16时许,苏某学驾驶一辆小型汽车从大朝山往景东方向行驶至景云线K22+600m处,与王某安驾驶的货车发生刮碰,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调查,苏某学在弯道会车时占道行驶,导致事故发生,负全责。本以为苏某学会汲取教训,更加谨慎驾驶,谁知,事故民警返程途中,又遇到一起事故,还是那车、那人,那么熟悉,这不正是刚处理过的事故车辆和车主吗?
原来,苏某学驾驶小型汽车打算到景东县城修理厂修车,车辆行驶到南连接线与马宁线交叉路口时,与廖某东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经了解,苏某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因转弯未让直行,又撞上了,还是全责。
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特别声明:文章来源用户上传并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