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企业面临的税收优惠政策)

抒情君 13

问:我公司是海南省的一家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提供现代服务又提供生活服务。2022年度现代服务销售额、生活服务销售额分别占全部应税销售额的41%、48%,请问我公司2023年如何选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3年1月31日在纳税服务-纳税咨询-12366热点咨询板块对问题我公司既提供现代服务,又提供生活服务,请问我公司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如下,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已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10%的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你公司上年度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可以按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

因此,你公司2022年度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未超过50%,但提供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之和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了50%,2023年你公司可以选择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比例为5%的加计抵减政策。来源:大成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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