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发挥作用 建设党建红旗手队伍的意见》。
《意见》明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按照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的标准,从平时工作中发现挖掘党性坚强、作风正派、了解全局、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群众信任的专职副书记,建设一支党建红旗手队伍。在两年一次的省直机关党内表彰工作中,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项目中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表彰党建红旗手。对确定的党建红旗手,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及时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沟通,列为部门单位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联合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向省委组织部推荐,拓宽畅通晋升渠道,进一步激发专职副书记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关于促进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发挥作用 建设党建红旗手队伍的意见
为推进新时代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党务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完善省直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以下简称专职副书记)的选配、教育和管理工作,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党建红旗手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1.严格任职条件。专职副书记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资格外,还应达到以下标准:熟悉党的方针政策,热爱党务工作,掌握本部门的主要业务和工作规律,具有行政、业务管理工作的经历,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富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新任专职副书记年龄一般应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原则上不再提名。
2.规范任免程序。部门单位机关党委任期届满时,专职副书记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专职副书记岗位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届中调整时,由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提出建议人选,征得党组(党委)同意后,向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提交请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召开委员会研究审批。选举产生的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自当选之日起计算;届中调整的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自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复任职之日起计算。任命新任专职副书记时,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派员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综合部门、拟任人选所在党支部等有关同志以及拟任人选本人的意见,同时采取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考察情况作为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研究审批的重要依据。专职副书记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同意,离任须经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同意,并报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给予处分。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岗位应当免职。专职副书记的任免批复印发后,所在部门单位负责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并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宣布。
3.开展任职谈话。凡换届和届中调整新任的专职副书记,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批复任职后一个月内与其进行任职谈话,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应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职谈话一般由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负责同志进行,主要是传达党中央、省委以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新任职人员履责提出明确要求;结合新任职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考察过程中党员群众反映的个人缺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4.推进交流培养。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专职副书记与行政、业务干部之间的双向交流,把适合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吸收到专职副书记队伍中来;要抓好专职副书记后备干部的培养,纳入部门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注意从党务、行政和业务管理岗位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中选拔合适人选。专职副书记交流前,应确定好接替人选,以保持工作衔接。
5.加大培训力度。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每年组织新任专职副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学习党建理论和党务知识,培训机关党建的形势任务和工作职责。依托全国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和其它国内知名高校以及省内外党性教育基地,分批组织专职副书记进行专业能力提升和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遍。
6.促进角色转型。按照工作上当先锋、能力上担重任、形象上作表率的要求,推动专职副书记能力建设和功能转型,促进知识结构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能力素养由经验型向创新型转变、实际工作由粗放型向专家型转变。建立专职副书记经验交流制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各种交流会、现场观摩会和专题研讨会等,交流工作经验,开展同行同台竞赛。
7.建立列席制度。专职副书记按规定列席本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以及党组(党委)和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涉及部门单位改革发展全局、党的建设工作、系统和机关的干部人事工作、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议题的会议。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专职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重要会议、协助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确保专职副书记协助和监督职责发挥到位。
8.加强日常管理。专职副书记在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本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谋划协助、教育管理、党内监督、推进落实的责任,支持和协助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专职副书记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每年年初组织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全面督查,加强本部门单位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等日常工作。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沟通、共同管理,为专职副书记履职尽责创造有利条件。
9.落实组织关怀。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与专职副书记开展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活动,定期召开专职副书记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掌握专职副书记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在出现生病住院、重大变故、生活困难等情况时开展走访慰问,发现特殊困难,及时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沟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专职副书记全身心投入工作。新任专职副书记到岗时,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及时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专职副书记转岗或退休时,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安排专人进行谈话,以适当方式给予关心和感谢。
10.完善考核机制。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结合平时检查、调研、督导等,对专职副书记履职情况和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专职副书记进行评价和鉴定,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机关党建考核内容,向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通报,作为评先树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1.突出示范引领。省委省直机关工委按照政治上的明白人、党建工作的内行人、干部职工的贴心人的标准,从平时工作中发现挖掘党性坚强、作风正派、了解全局、业务精通、能力过硬、群众信任的专职副书记,建设一支党建红旗手队伍。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向党建红旗手颁发证书,通过现场观摩、事迹报告、新闻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党建红旗手的工作经验和先进事迹,打造一批在省直机关乃至全省范围内有重要影响的党务工作者标杆和榜样。
12.注重表彰激励。在两年一次的省直机关党内表彰工作中,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在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项目中专门拿出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表彰党建红旗手。对确定的党建红旗手,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及时与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沟通,列为部门单位后备干部重点培养,联合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向省委组织部推荐,拓宽畅通晋升渠道,进一步激发专职副书记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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