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有多少天(3年有多少天的年休假)

抒情君 14

年休假的问题一直都处在劳动争议纠纷的高发地带,笔者在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及为企业审查的规章制度中,发现很多人至今对年休假的休假资格、休假天数及补偿等问题存在误读,以此,本文将结合法律法规及办案实践,通过文中的10个问题将年休假的面纱一层层揭开。

一、什么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解析】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或1年),就有休年休假的资格。

1、身份: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退休返聘员工;

2、时间:连续状态下的12个月(或1年),不得间断,若出现间断,自间断日起重新起算12个月;

3、连续工作满12个月指的是员工的社会工作年限达到该标准,而非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换言之,员工可以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可以在前后多家企业工作连续满12个月,即可获得年休假资格。

社会工作年限除了是界定员工是否具备年休假资格的标志外,还决定着员工能够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劳动者从首次工作开始,社会工作年限连续满1年后,可开始享受年休假;而在计算劳动者年休假天数时,是要将劳动者从首次工作开始起的全部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误区】企业常常将社会工作年限与本企业工作年限混同,认为员工必须得在本企业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年休假。常见的错误示例如下: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2、在本单位工作1-3年的,年休假5天;5-7年的,年休假10天;7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可享受年休的天数及常见证明材料

【解析】当员工的社会工作年限连续满12个月(或1年)后,其依法获得享受年休假的资格,此后,员工每年将享受5~15天不等的年休假,而员工每年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与其累计的社会工作年限息息相关的,列表如下:

【特殊情形】在部队入伍的军龄、国家安排的下乡知青在农村的时间、攻读在职研究生和博士生学习期间,视同工作时间,依法应纳入计算年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

三、员工丧失年休假的情形

四、年休假的折算方式

对于企业新进员工或中途离职员工,同时又符合社会工龄满12个月(或1年)情形的,鉴于员工当年未工作满1年,故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可依据员工当年在企业实际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示例】小明2015年5月13入职,至今在职,那么小明2015年的年休假有几天?假设小明在入职本单位前的社会工龄3年。

【解析】

1、依据小明的社会工龄,确定其每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为5天;

2、鉴于小明2015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整年,实际该休的年休假的折算公式如下:(实际在本单位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休年休假天数=(233÷365)×5=3.191788219。

3、结果取整数位,因此,小明2015年实际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3天。

在此计算公式中,年指的是自然年,在本单位工作天数指的是自然日。

在上一个员工丧失年休假情形问题中的计算推定一栏,即是根据此法计算倒退出来的。

五、年休假的补偿方法及基数

员工未休或未休完当年的年休假,且员工未明确表示放弃休假权利或员工不同意隔年安排休假的,企业应对员工未休年休假予以补偿。补偿方法: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换言之,企业只需要额外再向员工支付200%的工资报酬即可。

其中,日工资作为计算年休假补偿的计算基数,可通过公式:月工资÷21.75得出,月工资是指员工在企业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示例】小明在2015年仅休了3天年休假,现向公司提出剩余未休年休假的补偿。假设小明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工作,2015年工资发放情形如下:1-3月:8500元/月;4-8月:10500元/月;9-12月:11500元/月。

【解析】

1、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小明的社会工龄共计10年,自2015年起,其每年应休年休假天数为10天,如题,其已休3天,因此还剩7天未休;

2、小明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8500×3+10500×5+11500×4)÷12=10333.33元。日工资为10333.33÷21.75=475.1元;

3、小明在2015年的未休年休假补偿为:475.1×7×200%=6651.4元。

六、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示例】小明每年享有5天的年休假,现向公司申请休年假,期限自2016年7月7日-2015年7月12日,其中9、10为公休日。小明的年休假是否已休完?

【解析】员工的假期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法定假期、公休日、工伤停工留薪期、病假、事假。其中,法定假期有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日指周六、周日休息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法定假期、公休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不得计入年休假假期。

病假、事假可以与年休假相抵扣,但需满足以下三个前提:1、企业规章制度中列明;2、抵扣期间的病假、事假全额支付工资;3、员工同意。

七、企业给的福利年假未休的,能补偿吗?

【示例】小明所在公司规定,员工每工作满1年,增加年休假1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小明在公司工作已满3年,总共享受8天年假,其中5天为法定年假,3天是公司的福利年假。由于小明工作繁忙,2015年尚未休年假,现要求公司支付他8天未休年休假补偿,小明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析】不少企业存在着年假标准高于法律标准,高出的这部分被我们称之为福利年假。常见福利年假的类型有:一种是依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额外给予假期,如上述示例;一种是在企业规章中统一规定,所有员工每年享有15天年假,不对员工区分对待。对于福利年假能否享受补偿,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1、企业规定的年休假天数虽然高于法定标准,但都是年休假。因此,无论是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还是企业规定的福利年假未休,应当按照同样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2、职工法定带薪年休假未休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但如果是企业规定的超过法定年休假的福利年假未休,应当按照企业的规定或双方约定处理;没有规定或约定的,职工也不能要求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

因此,对企业的福利年假,我们建议如下:

1、法定年假与福利年假做区别规定;

2、设置福利年假的享受条件,比如需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

3、规定福利年假的失效条件,比如当年未申请的,次年作废;员工不胜任或违纪的不享受福利年假等。

八、年休假可以多退少补吗?

【示例】小明在2016年5月向公司申请今年的休年假,且已休完,2016年7月1日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于7月10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由于小明今年为工作满全年,因此公司要求他将多休的年休假以现金形式返还公司,小明是否应该这么做?

【解析】 小明在2016年7月1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按照之前的年休假折算方式可以得出,截止到解除之日日,小明2016年可以享受的年休假为2天,此前小明在5月份已经将当年全部的年休假休完,就出现了员工多休年休假的情形,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于员工已休年假天数多余折算年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回。

九、年休假是否过期作废?

【示例】小明想把年休假与春节假期连休,于是在2016年年初向公司申请休2015年的年假,这时公司的HR拿出《员工手册》告知小明,员工当年未休的年休假,次年作废。

【解析】 很多企业在自己的规章制度里都会规定年休假当年未休的或者员工当年未申请休假的,次年作废。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年休假争议中,单位将此条规定作为答辩理由时,通常面临败诉的结果,劳动者都能主张到近两年,甚至是2008年起至今的未休年休假补偿。那么,这样的规定,问题出现在哪里了?

首先,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单位不可以将该项义务通过内部制度规定转嫁给劳动者,若劳动者不申请视为放弃。这种规避法定义务的规定及行为自然是违法的,同时也无效。

其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劳动者未休的,不得当然推定为劳动者放弃年休假,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1、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不休;2、劳动者书面提出不休。

最后,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安排劳动者休完年休假,在征得劳动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可跨年度安排。

因此,对于劳动者当年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常见的处理方式有:

1、向劳动者支付当年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2、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劳动者在当年休假或是同意劳动者的年休假申请;

3、安排次年休假,但需告知劳动者休的哪一年的年休假,只要劳动者不提出异议即可。常见的有安排劳动者将春节假期和年休假连休的,在这种情形下,单位需明确告知劳动者哪几日是国家法定假期,哪几日是年休假;

4、与病事假相抵扣,但需全额支付工资,且制度有规定。

十、员工甲想借员工乙的年休假,行吗?

【示例】小明近期打算请假出去游玩,但5天的年休假明显不够,于是找到关系要好的小刚,想借小刚5天年休假,两人经商量以后达成协议,约定小刚把自己的5天年休假转让给小明,并拿着协议去人事部门审批。那么人事部门可以批准吗?

【解析】法律对于带薪休假可否出卖、转让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力作为商品,在我国是不准买卖的。一般认为,带薪休假具有人身属性不可以出卖、转让。

实践中,虽然年假不可以转让或是出卖,但休假员工可以为他人顶班或替班的,因此小刚如果在休假期间愿意为小明替班,完成小明的工作,此时,企业可以不用向小刚支付替班期间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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