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两口的困惑
最近啊,社区里的王大妈和安大爷先后从单位退休了。辛苦了大半辈子,老两口决定用攒下的积蓄买一套改善型住房来养老,享受天伦之乐。二人精挑细选,拿着带有时代印记的存折,来到了看好的楼盘的售楼处。看着漂亮的沙盘图,听着置业顾问的讲解,老两口很是开心,这和原来的老小区果然不一样,随即决定买下看中的房屋。准备签合同时,却发现置业顾问拿来的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一份《认购书》,这让老两口犯了难,什么是《认购书》呢?我相信读到这儿的您可能也会犹豫,这《认购书》虽然耳熟,但是却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本律师为大家介绍一下。
二、认购书的性质
首先,从性质的角度,《认购书》通常签订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是对双方要交易的事情的初步确认,为了确保交易的完成,简而言之,签订《认购书》的目的就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类似于我们参与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时,商家通常会在10月末或11月初开启商品的预售,买家则先支付一笔定金,待11日时再支付后续的尾款。这么说您是不是就明白了呢?
三、认购书的法律效力
读到这儿您可能会问,既然《认购书》并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签了到底有什么用呢?会对双方有约束么?实际上,虽然《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等同,但也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双方都要受其约束。
具体而言,首先,双方应根据《认购书》的内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如果购房人根据《认购书》的内容支付了定金,则应充分了解定金罚则的规则,以免《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成,还损失了已支付的定金。
四、思考
前面我们提到,《认购书》不能等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本律师告诉大家,《认购书》在满足某些条件的前提下,也是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也就是说,此时《认购书》像变戏法一样,摇身一变,就变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怎么回事儿呢?想要了解更多,持续关注雅成房产律师,您会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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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 贾文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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