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加班,打工人自然而然会联想到996007,面对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加班似乎已成为很多人的常态。春节到了,好不容易辛苦了一年的打工人终于可以歇一歇,回家吃个团圆饭,但是公司却要求员工春节期间(除夕——初六)加班,那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期通过一个小案例,帮助大家了解加班工资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
案例
李梅在某公司工作,平日里经常晚点下班。2022年春节前,公司接到一个紧急订单,要求必须在春节假期将产品做出来。公司遂召集员工春节加班,并承诺支付加班费。于是李梅从除夕到初六共7天,放弃休息,每天朝九晚九到公司坚守岗位,没想到换来的却是公司对加班工资绝口不提。
问题1
李梅想要计算自己的加班工资时,首先应当了解自己的岗位属于何种工时制?
答
我国现行三种工作时间制度,分别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每种工时制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各有不同。
问题2
通常情况下,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分别如何计算?
答
分别有3种计算方式。
(一)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月计薪日)÷8小时×加班时长×150%
(二)休息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小时×加班时长×200%
(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
月工资÷21.75÷8小时×加班时长×3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问题3
如果公司和李梅约定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一至周六上班,李梅是否可以主张周六算是休息日加班?
答
不能。在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保证每周休息一日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安排李梅每周工作六天,即周六是工作日而非休息日。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问题4
李梅春节期间加班7天,公司是否应支付李梅七天三倍加班工资?
答
不是。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3天)的加班工资,应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300%计算。除夕、初四至初六的加班工资,应按休息日加班工资即200%计算。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问题5
行政部门批准了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者不定时工时制,是否就意味着公司的所有岗位都实行该种工时制吗?
答
不是。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只是对某些特殊需要的岗位。
问题6
如果李梅实行的是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那她的加班工资又该如何计算?
答
如果公司实行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即该月的总工作时间应为月工作日20.83天×8小时=166.64小时。超过166.64小时的部分为延长工作时间,则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如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工作,还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法律小常识
月工作日计算公式
月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问题7
李梅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她是否还能申请仲裁2022年的春节加班工资?
答
可以。加班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李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依然可以申请仲裁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8
李梅向公司提出要结算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给她的答复却是已帮她折算成调休。春节加班工资是否用调休代替呢?
答
不能。初一至初三为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调休抵扣加班工资。除夕、初四至初六为休息日加班,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问题9
平日公司安排李梅加班,但李梅总是忘记申请加班审批,事后能否获得加班费?
答
如果李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根据公司的安排进行加班,即使没有履行加班手续,公司也应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问题10
春节期间,李梅原本打算回老家走亲访友,已提前买好了回家的火车票。李梅能否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但公司以此为由,想要与李梅解除劳动关系,李梅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
李梅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公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梅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本文作者:欧阳彬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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