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在熟人那买了一只土鸡,谈好了价格,共计155元,随后将整只活鸡带回了家。
林先生就是买鸡的大冤种,平时喜欢吃土鸡,肉质鲜美,可是市场上大部分都是饲料喂养,没有好的口感。所以四处打听,在熟人那提前几天预定了一只。
鸡确实是土鸡,称了一下足足有6斤半,给了对方155元开心的带回家了。可宰杀时彻底傻了眼,拔毛后的鸡在食管和胃囊的部位鼓起了很大一只包,像是里面被塞了个小皮球。
赶紧切开查看,刚划开一个小口子,里面的玉米粒就崩了出来,狭窄的食道里被塞满了玉米粒。是鸡吃多了,还是养鸡人认为鸡饿了呢?
很明显这是人为的,唯一的可能是养殖者知道鸡要卖出去了,提前多喂些食物增加重量,卖个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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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农村自家养的鸡,偶尔卖几只,卖之前多喂食增加重要,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答:可以要求返还部分钱,或者退货退款。
有网友说他人卖的是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存在欺诈,应该退一赔十。确实有这样的规定,但我们要知道,这位养殖户可能只是散养了十多只土鸡,不以售卖为目的,所以就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自然也就不能根据该法律要求退一赔十。
林先生付钱,养殖户交付土鸡,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148条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受欺诈签订的合同,林先生有权撤销。各自返还钱和货物。但是考虑到都是熟人,相信林先生也就自认倒霉了。
2、 问:买东西什么情况下可以退一赔十?什么情况下又是退一赔三呢?
答:如果养殖户养殖的土鸡是用来售卖的,以此为盈利目的。则可以要求退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这里的赔偿可以是退一赔十。
那么和我们常说的退一赔三什么区别呢?
原来退一赔十只是适用的食品质量问题。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以1000元为准。
而退一赔三适用的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有权请求退一赔三的赔偿。注意,这里的赔偿是现金,而不是赔偿3倍的假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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