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明滋养城市之魂
以法定规,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通过法治手段、法律强制力推动法治精神、文明理念和公民意识、规则意识深入人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常态化开展。
12月5日,随着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发布《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晋中市精神文明建设正式迈入法治化时代。
《条例》因何而立?如何成形?有何特点?反响怎样?
在《条例》即将实施之际,记者围绕这些群众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了解。
立法:顺应大势、回应民心的抉择
构建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培育明礼守法的城市居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条件。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晋中市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规依据,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制度保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对《条例》的制定背景、目的、意义进行解读时如是说。
为精神文明建设立法定规,是对中央相关号召的具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中,强调要把基本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体现到精神文明建设实践中。
文明行为是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外在展示。近年来,晋中市城市发展日新月异,太原晋中一体化、龙城大街区域开发、国道过城段改线、建美丽家园、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等重大举措落地见效,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前期调研中,管理部门和市民反映:虽然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了、城市环境变好了,但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有禁不止。出行方面,不遵守交通规则、车窗抛物、乱停乱放屡见不鲜;生活方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犬只扰民时有发生;公共场所不讲秩序、大声喧哗、举止粗鲁随处可见……今年的市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1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运用地方立法规范不文明行为的议案》,集中反映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新要求。在市文明办发起的关于制定《条例》是否必要的调查中,认为很有必要的达到170626人,占据调查总人数的75.14%。
无论大环境,还是小环境,都对精神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提出迫切要求。
4月24日,《条例》正式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
过程:广纳民意、集采众长的实践
问计于民、群策群力,让《条例》的出台过程成为全市牢固树立文明行为理念的过程,成为增强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过程,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次生动实践。
自5月份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庆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任秀红多次听取专项工作汇报,进行指导督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根元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草案的调研、论证、起草工作。市文明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单位组成专项法规起草小组,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6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宣传部及相关单位,在迎宾广场举行《条例》立法问卷调查启动仪式,包括市市容环卫局工作人员、省高校新校区大学生、榆次区71个社区代表共计500余人参加。之后,志愿者发放纸质问卷1万余份,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师生家长发放纸质问卷3万余份。在晋中新闻网、晋中文明网、晋中发布,以及50余家新媒体平台上,广泛发布《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查问卷》。
309186人参与问卷调研,征集市民意见、建议20792条!起草小组逐条梳理归纳,共整理出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30条,并一一列入《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6月中旬,起草小组一行赴文明行为立法较早、执行效果较好的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宣城市,以及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学习考察,借鉴先进经验。宣城市把起草工作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湖州对市民最反感、意见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以及三地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动员各方积极参与等好的做法,被起草小组一一运用到《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讨论稿起草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13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区市)和社会各界代表等参与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将讨论稿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各相关单位。最终,经采纳多方意见,反复修改60余稿300多处,《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终于成形。
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全面推敲,在修改110余处后通过。11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晋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亮点:以法治硬度推动习惯养成
倡导正面清单、严惩负面清单,以刚性约束促进文明习惯的养成。
《条例》以民意调查为基础,以‘正面清单’的形式作出规范,针对文明行为,让人们了解‘要求什么’‘倡导什么’;针对不文明行为,列出‘负面清单’,在法治的框架内,提高不文明行为的违法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吴丹介绍。
正面清单明确具体。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对公民的文明行为作了规范,提出十项倡导的文明行为,对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及乡风文明等领域的行为规范分别作了规定。考虑到文明行为的促进需要相关措施予以保障,《条例》在第四章专门设置了文明行为的鼓励促进措施条款。如第三十五条对文明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记入个人档案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负面清单体现在第三章禁止的行为中,内容源自调查问卷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建美好家园、创魅力城市提档升级攻坚行动中暴露出的管理难题,如第十四条的规范养犬;第十五条中禁止随地吐痰、乱堆乱倒垃圾、随处倾倒污水;第十六条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第十九条禁止在楼顶和玻璃幕墙设置户外招牌;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违规占用道路组织赶集、庙会等活动。从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六条,分别针对不文明养犬、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不文明婚庆殡葬、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应负的法律责任和执法部门。
《条例》的出台,让包括张英在内对不文明行为深恶痛绝的市民充满期待。张英说:相关规定明确具体。比如明确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大狗、烈狗,遛狗要拴绳,不能带狗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交等,明确监管部门是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明确违反规定给予2000元、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有了这些规定,相信恶狗伤人、随处便溺、扰民等不文明行为会得到有效扼止。
推动:多方合力、各司其职的落实
以制定《条例》这一小切口,解决建设文明晋中的大问题。
下一步,各相关执法部门将以扎实举措强化《条例》的落地见效。
我们将通过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加强警示教育、加强控烟培训和干预,推动相关条款的落实。市卫健委副主任霍卫平表示,《条例》的颁布,从根本上解决了之前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只能宣传、教育、引导的尴尬现状。卫健系统执法人员将通过抽检排查,对现场发现的吸烟行为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医务人员进行控烟知识与戒烟技巧的培训,在控烟志愿者、公共场所经营者中开展劝阻吸烟技能培训。此外,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为吸烟者提供戒烟咨询和健康指导,开展戒烟医疗服务。
针对犬类的管理,市公安局将采取4项措施。一是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经验,会同畜牧、兽医等部门确定禁养大型犬的身高、体长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布。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强力整治涉犬问题多发重点区域。三是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形成文明养犬的社会氛围。四是由公安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先期开展流浪犬搜捕、收容、处置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建立流浪犬管理长效机制。
此外,《条例》解决了晋中市电动车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为依法管理电动车创造了条件。根据《条例》的授权和市政府的安排,市交警支队目前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记者 张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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