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一只烈性狗,每天训练它咬,等到有人结仇时,放狗咬死他,到时候大不了赔钱么。最坏的结果是坐两年牢。
这是某网民想出的,让人毛骨悚然的复仇妙计!
在全国人大代表庹庆明看来,目前,我国对于犬只伤人一类案件仅在《民法典》中用侵权责任予以规定,并未对犬只伤人后犬只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明确规定,导致责任界限模糊、司法标准不清晰,在实践中不仅给司法人员裁判带来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5月27日,遵义老城区发生一起大型犬受伤死亡事件。
当时年过六旬的陈爷爷上山晨练结束后,在回家的路上被路边苗圃里出来的两只杜高犬撕咬身亡。
经法院审理,狗主人周某构成过失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有网媒称,这是狗主人因狗受伤而进监狱的内地第一个案例。
如果狗伤害别人的代价只是如此,那么违法犯罪的成本是不是也太低了?
庹庆明调研发现,近年来,我国发生犬只伤人案件的数量只增不减,此类案件发生的缘由虽不排除意外事件,但仍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犬类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对犬类管理的疏忽甚至是放任。对受害人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
庹庆明建议,将犬只伤人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犬只伤人案件中的追责问题,更加公平、公正地解决犬只伤人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这些年,围绕着犬只如何管理?中国的网络舆论场出现了严重的分歧!爱狗者跑到广西玉林抗议,迫使当地政府取消了狗肉节的举办。还有些爱狗人士,开车到高速上迫停拉犬只的车辆,愿意出点钱,但要求车主给犬只放生...
不那么爱狗的人士则认为爱狗者的举动不可理喻。
在他们看来,狗也是六畜之一,就是肉食的来源,如果看家护院的狗不能杀了吃,那么耕田的牛,更不不能吃了。
我国的饮食中,重口味和猎奇并不少见。从烧烤里的牛鞭羊眼,到生吃的醉蟹,再到被认为是国外最好美食的鹅肝,哪一个不残忍?
而到高速上迫停其他车辆,涉嫌违法,眼里只有狗的安全,没有了人的安全!
对庹庆明的建议,部分网友点赞支持,
中国人随时代发展越来越高的精神需求所要求的。对养宠人的监管应该大于对宠物的监管。...我想不到如果一个壮年男性,养着一只牵绳且带嘴套的大型犬能有多大危害……与其考核狗,不如考核养狗人的能力。
还有部分爱犬人士,主张建议将人虐杀犬只等动物的刑事责任写入刑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虐杀案件中的追责问题,这样可以更加公平、...更好地维护受害动物及其主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犬只伤人,主人入刑,实操中很难界定。例如,狗多为一个家庭饲养或同居饲养,是不是全家或同居者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说谁临时管理谁负责?如果谁管理谁负责?管理者如是个未成年孩子,如何担负刑事责任?
再比如抛弃或遗弃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界定责任?
即使你没有过任何犯罪纪律,如果肩膀头扛把大刀,就涉嫌违法,身上带宝剑,也涉嫌违法。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身高体壮的恶犬,漏者两排锋利的牙齿,可以不牵绳堂而皇之地招摇过市。
一只恶犬的危害,不比一把管制刀具小。所以,当务之急的立法,应该是强制犬只戴口罩,遛狗时必须有牵引绳!不这样做的犬只,一律可以当无证犬处理。
不论是恶犬还是良犬,只要在公众场合不能张嘴,就不会有咬人的杯具发生!
建议明确伤人犬只饲养者刑事责任
特别声明:文章来源用户上传并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所有权,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