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于是,昨天一位男士便根据该法律规定向本离婚律师咨询子女抚养问题。
这位男士结婚已经三年。半年前他的儿子刚出生。由于性格不和,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不久前,女方带着孩子回了娘家并且不让男方探望孩子。双方目前处于分居状态。为此,这位男士想到了离婚。虽然对于离婚与否男方并不在意,但是其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却是非常在意的。根据自学法律及向其他律师咨询后所获得的知识,现在他认为:鉴于孩子尚不满两周岁,如果现在离婚的话,孩子会判给女方抚养。因此,自己目前应该维持这段婚姻关系,并保持目前的生活状况不变。待到孩子满两周岁之后,那时由于自己的经济实力明显高于女方,故法院就一定会把孩子判给自己抚养。
对于这位男士的想法,本离婚律师认为是错误的。原因在于,经济条件好并非法律确定子女抚养权的重要条件。决定两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最重要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本案中,虽然男方应该等到孩子年满两周岁之后再尝试争夺子女抚养权,但是如果男方在等待的这段时间内什么都不做的话,将造成孩子与女方长期生活,并习惯于该生活环境的事实。面对这个情况,法院在判决离婚时是不会冒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的。因为法官认为那样做是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
基于上述原因,本律师建议这位男士应该积极改变孩子只随母亲生活的现状,自己也有履行抚养义务。并在此过程中多收集有利证据。只有这样才可能在孩子年满两周岁后说服法官将孩子判给自己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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