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不会被判刑?
赢了官司,拿个胜诉判决,好像就是废纸一张?
关于老赖,不坐飞机,不坐高铁,还有动车二等座?
高消费?让别人支付、或者直接使用现金,难道不香?
上述的困惑,是我在每天接受债权人朋友咨询都能听到的话,不得不说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确实如此,那么今天我还是要以法律的角度给大家进行解读。做执行工作这么些年,我唯一能感触到或者说我奉承的一句话: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一、说说拒执罪晚上刚和一位朋友,也是粉丝朋友聊到关于拒执罪的问题,不得不说拒执罪确实是有效。单从去年我间接辅导的案例来看,去年3月到12月份总共拒执罪立案8起,其中5起检察院同意批捕,而这五起案件当中的3起是全部履行完毕,两起只是履行了一部分,最后这五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都获得了缓刑。
说说另外的三起案件,为什么检察院不作批捕,原因到底是什么?一般来说检察院不捕的理由大致有三个:1、存疑不捕。2、定罪不捕。3、无罪不捕。
凑巧,我经历三个案件刚好三个全占:何为存疑不捕?特指的是公安侦查阶段证据链不清晰,那么这个时候,一般检察院会退回公安进行补充侦查。何为定罪不捕?这个案子我记得是基于当事人退了一部分,检察官当时认为可以不捕。无罪不捕?这起案件是基于嫌疑人的流水是有问题的,嫌疑人的流水虽然巨大,但是是基于嫌疑人帮他们套用信用卡所产生的流水,所以就不构成犯罪,遂不捕。
值得庆幸的是今年第二起,应该最近一个星期能出炉,到时候也和大家一起共享喜悦。
总体而言:我可以想象,如果广大的债权人的被执行人能够被经历这样一波洗礼,我相信申请执行人朋友内心多少都能释怀。
二、失信被执行人挂2年后,法院真的就不管了吗?执行案件,终本就会进入到终本库,平均每半年查控一次,会查控五年。如果申请人有财产线索,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的旧案组进行恢复执行。此外,地方高级人民法院系统也是会监控到被执行人的信息的,一旦系统显示被执行人有财产,高院也会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至地方法院进行处理,如果地方法院处理未及时,则在法院交班会是会被相应的领导进行通报的。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去胡乱猜想,法院的系统再大,首先考虑的一定是闭环,时常高院修改法典的目的就是给系统打补丁。
三、案件标地较大,主观感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未履行的执行案件(为律师打个广告)经常有网友说:我的被执行人每天开豪车、住豪宅、公司照开、照样每天花天酒地,名下就是没有财产线索,执行法官让我提供财产线索,我一个普通人上哪里去找财产线索?
答案:找律师(找当地的执行律师)
很多人觉得我很可恶,又在骗我给钱,对于这样的债权人允许我解释一下:我们的案源获取大多都是来自裁判文书网,经过我们的检索获客组检索的合格的案件,我们会主动去找客户;此外,我特别备注了建议大家在各地当地找,我只是在说我自己的建议,大家可以不予采纳。
日常工作当中,遭遇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当事人)、执行法官、律师、以及其它法律人的灵魂拷问。
申请执行人:法官都查不到的财产线索,他都解决不了的问题,你能查到什么?
执行法官: 你平时是怎么和法官沟通的?你怎么看待执行难的?
律 师: 兄弟,有渠道吗?我有个案子,那书记员牛逼大了,咋办呐?
几乎所有律师都知道,执行领域很难;有很多律师进来过,饿得够呛。殊不知:原来做执行案件,很多时候专业过关还不够,还得要有财产搜索能力、还得要懂得和执行法官沟通。
如何找到法院四查、五查以外的财产线索,大致是每一位执行律师的必修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团队给新进实习生岗位是检索组的原因?简单来说:你必须要对被执行人产生爱意,你不能像你的客户一样恨他,因为只有这样,你才能用心欣赏他。当你爱情论掌握的足够多的时候,你就可以上街进行你的PUA临床实现,慢慢的你必然会成为一个PUA王。
终本案件在执行律师在执行律师眼中看来,又很像一具尸体。很多时候,我们要通过尸表来判断这具尸体是都是他杀,如果是他杀,就意味着这起案件执行不能了。
流水,是一个活着的人的血,被执行人在诉前的流水最为关键,如果流水干涸,大概率是他杀,这是唯一鉴定真假老赖的行为标准。在这里有一个核心要素,那就是诉前的流水,因为绝大部分老赖都会选择在诉前将银行账户的资金进行转移,因为是金钱,所以这种形式的转移是不可逆、不可追回的。
其次,我们再来针对特定财产,进行痕迹分析。这里的财产指的是:房产、车辆、证券等。所谓的痕迹分析指的是转移的方向、是否可逆转。当我们确定了某财产可以逆转,我们再考考虑是否可以变现?应当通过什么形式变现?这里做个说明:比如被执行人的房产转移到了其利害关系人名下,那么转移是否有效,我们重点要关注流水,如果有流水痕迹,那么这种转移就是不可逆的。如果没有产生交易流水,我们再来分析这套房产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价值严重超标的、该房屋是否居住了年过80的老人、小孩,是否会影响法院清场等因素;查封了一套房,不能被拍卖,无论对委托人还是我们来说都是一种失败。关于车辆找不到的情况,如何解决,我相信很多当事人已经找到了合理的方式。
再次,解决执行难,如何打破和执行法官的沟通僵局?这点确实困住了不少的申请人和律师。我们的做法一直以来都是兼备的态度和良好的沟通先行,会让执行法官或者书记员意外的是,我们很多执行律师也是执行局出来的老猎手,这多少会有点尴尬。当然有必要说明一点:我们找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加入执行团队旨在针对问题,而并非针对个人。这就理解,其实是一个别样生花的局面,我们理解执行法官的质效要求,所以我们非常愿意充当执行法官的左右手。单说调查令的我们可以写,审核权是法官的;拒执罪材料,我们可以做,审核权还是法官的;人、车我们可以找,怎么扣人,是正扣,还是背扣我们可以不懂,法官、书记员都是最专业的;至于说拘人,需要留时间做核算,我们会给法官预留充足的时间,甚至找法官任务最轻的阶段来拘,都是可以的;拘留,做笔录,法官忘了看被执行人的手机,我们会提醒;总之,法官辛苦了,这一点我们是由衷的。
汇总:执行虽难,就怕有心人。每一个隐匿财产线索案件的背后,都不可能是没有痕迹的,只因为它是犯罪,既然是犯罪,作为执行法律人自然就不相信天衣无缝。
以上分享是本人的一点拙见,仅供参考
我是专注执行法律人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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