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处分决定,对于发挥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才能让人对党纪法规心存敬畏,才能真正让人感受到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关于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实施办法》)规范了处分决定执行的工作程序,为刚性执行决定,防止处分打折扣打白条提供了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决避免重审查、轻执行,使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要及时送达、宣布。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决定作出后,要按规定及时向受处分或者处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宣布送达,对处分决定执行涉及的影响期限、工资调整、年度考核以及奖金等相关情况进行逐一告知,并结合案件性质做好纪律宣传贯彻、政策解释、思想教育等工作。要把处分宣布同廉洁警示教育结合起来,让受处分人作出深刻检查、剖析原因、表明态度,督促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对照反思,切实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要坚持跟踪问效。处分或处理决定作出机关要加强与案发单位、组织人事、财政、医保等部门的衔接协调,督促其按规定落实处分或处理决定的归档和受处分或处理人员职务、工作及其他待遇的变更手续等。要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压实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在处分决定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所有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到位,执行有效。
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紧盯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探索构建处分决定执行数据平台,不断提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信息化水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一些长期执行不到位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视情节予以严肃问责。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全市各级党委及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紧盯处分决定的执行环节,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防止打折扣、走过场现象,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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